梁汉豹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图为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两起杀人抢劫案致两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法院一审认定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银行一处柜台机前,身穿灰衣的男子双臂交叉,不时张望。突然,他打开左臂处夹着的报纸,从中抽出刀子,对旁边一名等候存取款的男子连捅……”这是今年4月8日,监控视频记录的广东汕头广发路工商银行一处柜台机(ATM机)前发生的抢劫杀人案件,行凶者梁汉豹逃跑后,又于当天刺杀一名摩托车司机,后于次日被警方控制。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判处梁汉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场:为抢劫连杀二人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4月8日18时许,广东省汕头市广发路工商银行一柜员机前和潮南区峡山街道,发生两起抢劫杀人案件,致2人死亡。民警于4月9日上午在汕尾市控制犯罪嫌疑人梁汉豹。
4月10日,汕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初步审查,梁汉豹交代称,4月5日上午,他从陆丰市乘车,来到峡山街道汕尾居委工业区某绣花厂,找老乡帮忙找工作,后因工作没有着落,身上钱又花光了,遂萌发抢劫念头。
4月8日,梁汉豹到某超市购买水果刀后,先是在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区广发路附近的某银行柜台机处抢劫一存款男子时,为了防止另外一个排队存款男子帮助反抗,朝该男子连续捅刺多刀。随后,在乘摩托车驶至峡山洋汾陈村团结路一中学附近的偏僻路段时,对摩托车司机进行抢劫,在对方反抗过程中又捅刺其多刀。
法院:罪行严重应予严惩
经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案中的两名被害人,死因均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梁汉豹为排除抢劫时可能出现的妨碍,持刀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杀人、抢劫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决,梁汉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