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8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第二次记者会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法律草案,将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
拟增防控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
此次拟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是媒体关注的热点。据悉,这是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7年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了政府保护力度。在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修订草案增加了校园欺凌防控措施、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内容。
臧铁伟表示,针对校园欺凌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
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内容。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对网络不良信息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作了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界定,按照从轻到重将其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并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审议
“未婚同居合法化”时机不成熟
臧铁伟介绍,本次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来,共收到3.5万多名网友提出的6.7万余条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明确界定因疾病撤销婚姻中重大疾病的范围等问题。
此次三审稿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增加了有关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二是草案三审稿将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三是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草案三审稿明确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我国未婚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也由此引发了一些纠纷,法律是否应当作出规定和认可?臧铁伟介绍,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立法机关就注意到这个问题,针对其中事实婚姻的问题作了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对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来解决,不能简单地一律宣布为无效婚姻。
臧铁伟说,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仍旧维持了这一做法,主要考虑一是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的话,将会对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形成较大的冲击。二是因为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三是考虑未婚同居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权等诸多法律问题,现在有不同意见,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