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四川乐山女子王欣(化名)前往乐山市嘉州绿心公园跑步时遇害,上游新闻从乐山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李健被抓获归案。
载有被告人李健的车辆驶离乐山中院。摄影/胡磊
10月24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健对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抢劫罪、杀人罪、盗窃罪作出了答辩,称在事发前认识死者王欣,当天是约定好在乐山市绿心公园见面,随后才发生了杀人、盗窃的事实。对于检方、合议庭和辩护人关于平时怎么和死者王欣联系的问题时,李健则多次表示“不予回应”,检方、法院提醒他这是不悔罪的表现。在庭审的最后,李健也表达了对死者王欣及其家人的歉意,“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决”。
遇害者王欣的父亲王岷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虽然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但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希望法院能够判处李健死刑,别无他求。
检方指控: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盗窃
这场备受关注的庭审在24日下午3点在乐山中院的大法庭举行。庭审前,法院门口就聚集了大量的市民,准备进入法庭旁听。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李健没有家属参加当天的庭审,李健的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李健曾明确表示不希望和家人联系,李健的家人也没有联系过辩护律师进行案情沟通。
庭审前王欣父母接受媒体采访。摄影/胡磊
开庭后,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健在进入法庭后一直注视着旁听席上王欣父母的方向,直到进入被告席之后还转过头观察王欣的父母,直到被法警纠正。王欣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一言不发。王欣的母亲听到公诉方描述案发情况等细节时,一直在流眼泪,庭审结束后用完了一包纸巾。
李健精神状态很好,对于审判长指令都能够完整的理解和作出反应。
李健当庭表示拒绝接受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律师,称“自己对于案情更加熟悉”,但合议庭在商议后拒绝了他的要求。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王某欣从乐山市中区大丛林巷七星海棠小区出发前往绿心环线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桥咡洞之间,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讪的过程中,看到被害人王欣手腕上的金手镯,见财起意,威胁王欣交出金手镯后,让其离开,在被害人离开七八米远时,李健发现被害人掏出其iPhone 8 Plus手机,以为其有报警的征兆,便追上前去抢走被害人手机,因担心被路人发现,便胁迫被害人进入绿心环线内小路深处,之后让被害人把手机ID注销,并将锁屏密码告诉他。王欣趁李某不备将其推下小坡后跑走,李健赶紧爬上来追上被害人,将其按倒在地,而后李健要求被害人不要报警。直到12月15日凌晨1时许,李健再次同意被害人离开,在发现王欣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时,李健再次认为被害人要去报警,立即追上去,用自己的手机击打被害人后脑致其倒地。
为防止罪行败露,李健打算将被害人挖坑掩埋。在四处寻找挖坑工具时,李健发现王欣还有生命迹象,又用石头多次击打王欣头部,致其滑落至旁边沟渠中,之后,李健使用找到的工具挖坑将被害人掩埋。在清理现场后,携带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个金耳钉逃离现场。
乐山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公园附近的跑步步道。摄影/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