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印度南部一名女大学生被强奸后还被剖腹撕扯肠子
印度强奸危机为什么严重?
5月4日,印度南部一名女大学生被强奸后还被剖腹撕扯肠子,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这则“印度再现骇人强奸杀人案”令人想起2012年惨绝人寰的印度“黑公交”轮奸案,一名21岁的医学女生在公交车上被轮奸与残忍施暴后抢救无效死亡。BBC专门为此案拍摄制作了纪录片《印度的女儿》,却遭到了印度政府的禁播与屏蔽。
印度被冠以“强奸之都”的耻辱称号由来已久,每次上网搜索时输入关键词印度和强奸,网页上会跳出一大串女性在印度被强奸的新闻。比如今年国际妇女节当天,印度一名15岁的女孩被强奸,事后被放火烧死;一名印度妇女在医院生孩子,生完几个小时后在医院被强奸;一名被强奸的女性去印度警察局报案,遭受警察局工作人员的二度强奸。。。。。。印度的强奸危机一度失控。在印度警察局,平均每15分钟便接到一起强奸案报案,而强奸案在印度的报案率不到10%。也就是说每15分钟里实际发生在印度的强奸案多于10起。
如何化解印度此起彼伏的强奸危机?仅谈法治恐怕是不够的,还应关注印度悠久的重男轻女观念与强奸文化传统。
印度史诗《摩呵婆罗多》中说:“没有比女人更罪恶的生物了,她是毒药,是毒蛇。”“女人是活生生的谎言。”“祝你生个女儿”是印度最恶毒的诅咒之一,足见女性在印度是多么的不受尊重。《印度的女儿》中为强奸犯辩护的两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堂而皇之地说:“在印度社会里,女人是没有地位的,在印度的文化中,女人就不是人,而是一种男性社会的附属品,女人在男人的眼里就是性。”在印度,重男轻女至今仍是一个普遍的观念,被堕胎的绝大多数都是女婴。不少印度家庭通过贿赂医生来选择性生育,虐杀女婴,因为在他们看来女性不但卑贱,还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印度女儿出嫁不仅需要大量的嫁妆,还需要负担结婚的大部分费用。所以在印度,还有有一种说法是,养女儿就好比给邻居家的植物浇水。
印度重男轻女观念根深蒂固,即便是富有的、受过良好教育的阶层,也同样歧视女性。在一些印度男性看来,对女性施暴是有合理性的。印度领导阶层中虽有女性领导人,但她们来自印度的高等种姓,她们享受着高等种姓固有的各种优待,却没有站出来为印度受歧视队女性说话,问及印度女性问题,女性政客们也只是含糊强调教育的重要性。
强奸女性频发,难说与印度的文化传统无关。在古印度神话故事里,印度教的守护神Vishnu曾假扮成Vrinda的丈夫的样子在森林里强奸了她,而这一强奸行为受到了人们的美化与推崇,人们认为Vishnu必须强奸Vrinda才能打败她的丈夫,Vishnu也因为强奸了Vrinda而被视做英雄。回到现实,印度强奸犯不以强奸为罪为耻,印度政客甚至认为强奸受害人还是死了好,她们活着也是行尸走肉。
Vishnu是世界上第一个利用女性来达成目标获得成功的男性。
印度是存在荣誉杀人(honor killing)的,如果一个女性被强奸了,或者打扮时髦穿了不适当的衣服,或者拒绝被指定的婚姻,又或者嫁给了一个她父亲不同意的男人,那么她便会因为给家庭带来耻辱而被自己的家庭成员杀害。所有这些共同导致了印度社会面对女性遭遇强奸及暴力时的冷漠与排斥,人们谴责女性受害人,认为她自己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并且拒绝协助破案。
让人疑惑的是,实行民主制度的印度难道就任由强奸案这么频繁发生吗?有没有办法可以遏制失控的印度强奸危机?答案是有的。印度政府在“黑公交”轮奸案引起了强烈公众抗议后通过了一部反强奸法,实质性地在法律层面加大了对性犯罪的惩治强度:
一、新法提高了强奸罪的法定刑,强奸犯将被处以最高达20年监禁,特别严重的将面临死刑;
二、新法增加了对尾随、触摸、偷窥和泼硫酸袭击等行为的处罚;
三、新法将允许发生性行为的年龄由16岁提高到18岁。
但是仅靠加大法律制裁恐怕难以真正达到解决强奸危机的目的,法律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要知道过去也不是没有法律。印度强奸案因受害人耻于说出口,以及害怕遭受二次强奸等原因,报案率不到10%,而印度强奸案的有罪判决率不超过26%。研究表明,高达90%的强奸案都是惯犯所为,遏制强奸案件的一个最好方法是使女性能够更加容易地报案。一方面,司法警察系统需要更多女性来应对与性侵有关的罪行,因为女性工作人员的受理有助于减少强奸受害人的羞耻感以及害怕被二次强奸的恐惧感。另一方面,印度也可以借鉴美国性健康公益组织(Sexual Health Inno-vation)的做法,他们创建了是一个独立的资讯信托系统Callisto,可以帮助受害人纪录保存遭遇性侵犯的各种信息,Callisto会根据其特殊的匹配系统进行自动匹配,随后系统会将匹配成功的两起或更多的性侵案提交给警方,据统计这能减少59%的此类性侵案件。
印度强奸危机的根源还在于印度社会中女性权利的缺失,印度社会需要正视女性,需要保障女性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通过教育、媒体等改变社会对于女性的消极的文化价值观,改变女性弱势地位,让男性认识女性真正的价值,让女性认识到自身的权利。
(作者系法国格勒诺布尔大学国际法与欧盟法硕士)刊于5月16日《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