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手里收到的土地清收通知单
复杂历史致林地耕地交叉政府:村民不知1996年权属已定
村民们的想法很朴素简单,种了几十年的地,第二轮承包期没有到,为何土地要被清收,想种地得重新签合同,还要交租金?记者查询文件发现,虎林市开展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确有一定的政策依据。背后涉及的林地矛盾存在多年,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
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清理林地、湿地是为了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方案对清理的基本原则、清理范围、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做了简要规定。
记者注意到,黑龙江省政府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情况,而黑龙省林业厅的通知提到,因人事变动,这项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但虎林市2018年2月才真正开始推进。虎林市副市长刘明洋称,开展这项工作,各方面都有明确要求。他表示,国家环保督查组到黑龙江来督察,提到的问题整改,其中有一条就是黑龙江省虽然加强了生态保护,但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对湿地、草地、林地保护不够,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多发频发。
刘明洋副市长称,1998年开始,各级政府都曾发文要求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虎林市去年又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开展这项工作更有必要。“现在就是老百姓不接受了,我们也知道矛盾的焦点在哪,这里面有一些时间比较长的历史性问题,就是村里的地和国有的林地、草原有交叉。”
在集体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拿出虎头林场的林权证,上面显示1983年由县政府颁发,并盖有公章。但展开示意图,记者看到,林场的林地和村庄的集体土地,相互交叉,星罗密布。
刘明洋副市长称,虎林市东部几个乡镇1977年确定村界,当时鼓励开荒,到1983年,开完的地就认可为耕地,再划定林地、草原,1983年确定林场地界时,普通老百姓并不知情。“争议比较大的,就是村界内部土地。老百姓认为这是我们的界,这里面的地都应该是我们的,他不知道1983年已经发林权证,1996年发草原证。签字的是村干部,那么签了字盖了章,按照当时的办证程序,这就是合法的权属凭证,你再开就是破坏林地、破坏草原了。”
刘明洋副市长称,村民后来享有的粮食补贴、贷款发放和土地权属没有关系。“1996年发证的时候肯定是草原,1983年发证的一定是林地。它没有变成耕地,后期咱们村民开发的机械力量增强,开荒的势头就加大了,当时鼓励要抓粮食生产,那么陆陆续续开始开,再一开就开到林地里去了,或者就再一开就开到草原里了,到1998年以后就严禁一切开荒,那么之前开的一部分,有的是通过开荒许可申请,申请的有证,国家给补贴了,有一些没有证,就是村里同意就开了。那么按照林权证和草原证的权属,从来没变过。”
刘明洋副市长称,1998年国务院禁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后,当地就一直在打击,每年都有案件。但村民们说,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他们,开荒开到了林场的地界。
当地给中国之声的数据是,需清理11.2万亩国有土地,其中林地3万多亩,草原8.2万亩。涉及2千多户。刘明洋说:“因为历史时间长、开地范围大、涉及的人员多,这是个难点,老百姓认为这些地都应该是我们的,实际上不是,问题在这。”
虎林市的国有土地清收涉及到复杂的林地矛盾。一方面,当地村民认为开荒的土地不是林地,超过十年的耕种已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又拿出三十年前的林权证,要收回土地,强调权属,矛盾由此产生。然而,虎林市政府目前解决矛盾的做法,老百姓并不认可,反而让清收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时间跨度如此之长,又涉及这么多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黑龙江虎林超11万亩耕地收归国有 村民:不认可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