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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宿迁经营KTV的靳某某以高薪做诱饵,招揽多名还没念完高中的女孩做陪侍女。他将这些少女当成摇钱树,每日可拿到数千元提成。
令人发指的是,为了控制这些女孩,靳某某跟这些少女均保持着“恋爱”关系,但凡有人不听话,他就会动用暴力方式加以惩罚。
今年4月22日,宿迁市宿豫区公诉的江苏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靳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5月29日,江苏省检察院与团省委联合召开关爱困境未成年人新闻发布会。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组织未成年陪侍案被列为典型案例之一。
KTV经理暴力控制七八名少女,让她们做陪侍女
这起案件是由一起少女自杀案牵出来的。
2018年4月25日下午,17岁的梁某从集体宿舍5楼阳台纵身跳下,跳楼之前,口中声嘶力竭地喊出靳某某的名字。
根据检察机关披露,梁某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高一还没念完就被迫辍学出外打工。处处碰壁之后,她选择去一家KTV碰碰运气。漂亮的长相、甜美的嗓音很快引起了KTV经理靳某某的注意,梁某被录用后被安排做了一名陪侍女——陪KTV的客人唱歌、喝酒,并从客人的消费中获得一定的提成。
其实,在靳某某的KTV里,还有七八个像梁某这么大的女孩,她们都是由于家庭的原因,还没念完高中就外出打工,并在靳某某高薪的诱惑下做起了陪侍女。
靳某某将这群女孩视为“摇钱树”,每天能拿到数千元的“提成”,所以他想牢牢地控制着这群女孩。他一方面以谈恋爱为名,与这些女孩保持所谓的“恋爱”关系,一方面以办保险为名扣下她们的身份证,统一安排住宿,监视着她们的一举一动。
另外,靳某某还制定了严苛的工作制度,一旦有人违反规定,就会当着所有女孩的面进行惩罚,轻则用烟头烫、用皮带抽,重则用刀划割、用电棒击打恐吓。在前后两年的时间里,这群女孩中每个人都遭受过靳某某的毒打。
2018年4月25日中午,梁某回家几天再返程时,遭到靳某某的殴打。靳某某不仅打耳光,还拳打脚踢,又拿起矿泉水瓶砸她,边打边骂。最终,梁某不堪忍受屈辱,选择自杀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被判刑6年
警方接到报警后,最初是以强迫劳动罪对靳某某立案侦查。
2018年4月27日,宿迁市宿豫区院提前介入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在KTV从事有偿服务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行为,不属于社会公众理解的劳动的范畴,因此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服务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经研究论证,检察机关认为靳某某在KTV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属于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可能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于是从多方面引导公安调查取证。
2018年5月26日,公安机关以靳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9年1月23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对靳某某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适用情节严重。鉴于靳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案发后对梁某亲属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在五年至六年六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
2019年4月22日,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靳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宿迁宿豫区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上述案件办理后,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监管问题,该院向公安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全区KTV、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娱乐场所雇佣、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服务或者采取其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辖区内KTV全部停业整顿,部分KTV被取缔。
(原标题:宿迁一KTV经理暴力控制多名辍学少女有偿陪侍,被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