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又要鼓励地摊经济了。
地摊经济在中国是个风向标。经济不好,或者就业低迷,地摊经济就会被拉出来当作止痛药。在90年代大下岗的时代是这样,新冠疫情后又是这样。现在是躺平时代,又是快递小哥时代。一方面,下岗不再是天塌地陷那样了不起的大事;另一方面,自由职业和创业成为新的时尚。这使得地摊经济又有了新的动力,便于迅速创造大量就业和创业。
地摊经济最大的部份当然是吃食摊
还有水果摊、蔬菜摊什么的
地摊也不只是吃食摊
但占用人行道是常事
甚至占用街道
热闹是热闹,门槛也很低
扰民也是跑不了的,噪声、烟火、交通
这样的摊贩集市对附近的居民可能很便利,但对住在这里的人苦不堪言,要是窗下的摊贩再烧烤煎炸,连开窗都困难
卫生也是个问题
地摊经济应该再火起来,但也应该在有管理的情况下火起来。需要保证食品安全、商品安全、交通安全、商家安全、消费者安全,尤其是要在法律的界定和保护下火起来。
很多时间以来,中国的改革模式是政策先行,跳过法律架构。在改革过程中,一些事情在严格的法律架构下未必100%合法,是靠在灰色区域打擦边球才得以推行的。这有其必要性,历史也证明了有效性,但不可避免地带来任意性、不可预测性,不可避免地损害公信力。很多引起怨言的朝令夕改或者随意执法就是由于这样的“法律事宜政策化”导致的。
地摊经济的重新推动应该在法律的架构下进行。
一说起法律,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全国人大。这是全国性法律的立法机构,但不一定需要成为所有法律的立法机构。法律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地摊法律应该是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和职责,各地可以参照其他地方的地方立法,制定符合本地具体情况的地摊法律。大同小异不可怕,需要保护的基本权益本来就是差不多的,但各地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地方法律得到细化。
人们常说,计划没有变化快。法律制定了,不等于一成不变,但法律的变更有一定的过程,需要公众咨询,也需要将过程和结果公示。这是管理和对变化的管理(management of change)的规范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执政规范化。过去常说四个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其实还应该加一个现代化:行政现代化。前四化方面,中国已经做出了惊人的成就。在行政现代化方面,各级政府在具体事务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政策和法律稳定性、一致性方面,还有短板。从地摊经济开始补,未免不是自下而上的有用起点。
地摊经济要健康发展,必须有计划、有远见,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大忽悠。城管必须严格执法,但执法首先是要在法律架构下进行,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需要在便民而不扰民的基础上,划定有效的地摊经济范围、性质、容量,需要营业执照和卫生检查。这可能提高地摊的成本,但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摊主负责,避免无谓的责任纠纷。
在这方面,欧美有现成的有用经验,大量farmer's market、food truck在保证卫生、安全的情况下,活跃了地方经济,还不对市容、卫生造成破坏。
这样的室内摊贩一般不是问题,有固定摊位,有营业牌照,卫生、营业标准容易确保
问题主要在流动摊贩,但也是可以管理的,在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基础上,比如要求只能停车售卖,不能摊开售卖,每天撤收的时候必须收拾干净
吃食摊贩也可以流动,这样的随车走还确保了食品卫生和场地卫生
城市公园和绿地在特定时候(尤其是夏季)也可定时开放,成为摊贩市场。这实际上是赶集的概念,特别容易形成狂欢节的气氛。中国很多城市夏天太热,赶集要么夏夜,要么春秋,可能更加适合户外“摊贩节”的气候
有的街道、停车场还会定时封起来,成为吃食摊的天堂,那更是烟火气缭绕了,但在空旷的地方,并不扰民
意大利的维罗纳(对,就是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家乡)的市政广场有定期的街市
德国纽伦堡的圣诞节市场更是世界闻名
但对中国国情来说,地摊与其说是狂欢节性质的,不如说是日常商店的补充,这样的推车可能更加符合国情,至少保证“车来不扰民,车走不留痕”,不会弄得满街狼藉
这样从农用卡车上售卖可能也更加符合国情
这样后备箱里的咖啡铺子也不错
夏天就要到了,沿街的冰淇淋车肯定受欢迎,尤其是停在游乐场或者公园、学校、幼儿园附近的
点子可以有很多,关键在于“有管理的放开”。需要:
1、对营业的区域、性质和容量有规划,不能影响交通、住家和沿街商家
2、必须有营业执照,食品安全和商品安全不能放松,不管是流动的还是固定的,都需要有指定摊位,不能先来先得,避免混乱
3、常驻性的摊贩依然以室内为主,不宜长期占领人行道和街面
4、公园、绿地、停车场、断头街道可适当考虑“摊贩节”,聚集人气,活跃地方气氛
5、所有政策都需要在《摊贩法》的架构下,确保连贯性、一致性
摊贩也应该现代化。
流动摊贩需要机动化,要做到车来不扰民,车走不留痕。机动化的摊贩还便于大范围流动。比如说,上海有黄埔、徐汇、静安、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宝山、闵行、嘉定、浦东、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区,各区平均一年搞3个摊贩节,每次2-3天的话,一年就是96-144天,加上周边苏锡常、杭嘉湖,只要时间上错开,加上其他的“日常”摊贩活动,就没有空闲的时候了,容易保证足够的营业流量。
北京、深圳、重庆、武汉等大城市也一样,与周边联动起来,根本不愁流动摊贩没有生意做。
固定摊贩应该以室内为主,居民区摊贩更应该以室内为主,避免扰民。摊贩是便民的,但不能便了周边的民,扰了摊贩地的民。常年受到烟火、噪声、交通的干扰,是很烦人的。
室外的固定摊贩也应该机动化,在规定的摊贩时段把车开过来,在固定摊位停好。到收摊的时候,不留痕迹地开走。
城管需要在监管的同时,对摊贩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需要保护。营业执照确保经营的合法性、货源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居民、消费者、摊贩、城管各方的权力和义务都需要由摊贩法规定,避免政策的任意性、多变性。在改革中需要变通和试点,对变通和试点也需要明确的法律授权。比如说,对特定时间、地段、内容通过法律豁免的形式予以一定时间内的变通,超过时间后,要么法律修改,要么变通和试点失效。
一定会有人指出:老大妈卖两颗白菜,还需要那么复杂?没办法,恢复摊贩经济不是恢复脏乱差,拉动就业不能以卫生、安全、居民利益为代价。地摊经济管理有道、持之以恒,才能成为执政现代化改革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