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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到底有多少人想通过精神病来逃脱法律制裁?

日期:2022年12月10日 20:20 来源:乌鸦校尉 作者:佚名


如果一个人拼命想证明自己是精神病,很可能不是为了尽早接受治疗,而是有其他目的。

11月底的时候,宁波一名女子表示自己患有精神病,主动申请精神鉴定。刚开始人家鉴定机构拒绝了她的请求——精神鉴定是有严格规定和流程的,不能你自己跑过来说自己精神有问题就给你鉴定。

女子之所以申请精神鉴定,不是觉得自己真的精神有问题,是想让别人觉得自己精神有问题,“这位女士来我们这里申请精神病鉴定时,她的欠债已经上千万元”。

随着案件的审理,司法部门终于给她提交了精神鉴定的申请,“最终确定她在借钱过程中不存在精神问题”。

按照宁波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姚文鸣的说法,这种想要靠精神病鉴定逃脱法律责任的人并不少见,“前段时间,有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投资亏了好几百万元,每天都吃不下睡不着,甚至产生轻生念头,她的家人带她来我们这里申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把钱要回来”。

不只是某些心存侥幸的人,就连很多吃瓜群众也相信精神病是“后悔药”甚至“免死金牌”。

这种观念并非突发奇想。

1

对于多数人来说,只要新闻中出现“精神病”“精神障碍”这些词,通常都代表着不是什么好消息。

今年6月份,上海的陈先生刚搬到新小区几个小时,就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摩托车倒在了地上,摩托车有300多斤重,就是故意碰也没那么容易倒地。第二天他和物业去调监控,发现竟然是一个连路都走不稳的老太太把摩托车推倒了。

路都走不稳了还要去推300多斤的摩托车,听着都不像正常人能干出来的事。陈先生上门找过当事老人,但对方口齿不清,且态度十分强硬,手中还拿着剪刀,让他不敢过多接触。

小区其他居民表示,涉事老人多次在小区惹事,破坏他人财物,甚至在疫情期间偷拿业主团购的物品。

警方随后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8月9日警方立案调查,定性为寻衅滋事。

在此期间,一直有邻居和物业人员劝陈先生不要较真,“但我不想这么不了了之,总该有人为这事负责”。因为压力太大,而且下班晚一点就能看到老人站在楼梯口,陈先生怕引起麻烦难以处理,所以半个月后就搬离了小区。

11月底接受采访的时候,陈先生说自己为此事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早就远超摩托车的损失,也承受了不少精神压力,甚至生出了一些孤勇的氛围,“事情发展到现在,我感觉我代表的已经不是我个人的利益了,而是同类事情背后所有受害者的利益”。

摩托车被推虽然倒霉,至少人身安全没有受到威胁,但另一些受害者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还是在刚刚过去的11月,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公厕被殴打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

根据被害者徐女士的描述,她走出公共厕所时,一男子突然从女厕隔间闯出,捂住她的嘴巴,用砖块攻击她的头部,“我都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被撂在地上了”。整个殴打过程达20多分钟,直到有人听到了她的大声求救前来将她救下。

事发后经典的一幕又出现了:嫌疑人俞某的父亲表示,俞某精神不太正常,曾想带他到医院,但他不肯。但是受害者称俞某电瓶车、手机用得很熟练,“本人看上去是正常的”,属于“心理变态”。

至于俞某精神到底正不正常,只能等待最终的鉴定结果了。

早些年,依靠精神鉴定逃脱制裁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尤其是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时候,毕竟我国的《精神卫生法》直到2012年才颁布,2013年才开始实施。

2000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会头子杨义勇杀人,其同伙重金收买精神鉴定人员,最后以“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无责任能力”成功脱罪。直到伏法前,他还手持精神病鉴定证明叫嚷自己有“杀人执照”。

1999年,北京男青年张旭东故意伤人致死,而后他凭着学过的医学知识,成功地装疯卖傻,蒙过鉴定人员,没有被送进监狱,而是被送到了精神医院治疗,最终因为无法忍受精神病院的生活才说出了实情。

这些情况跟当时鉴定机构的混乱和人员素质的低下密不可分,而对于真正的专家来说,想要靠装疯卖傻来蒙混过关根本不可能。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郑瞻培教授曾经遇到一个犯人,在看守所吃自己的大小便,以图让别人相信他有精神问题,“我接触那么多精神病患者,几乎没人会这样做。这是他自己臆想出来的做法”。

而在另外一些案件中,即使犯人被鉴定患有精神病,也不一定能够让他们免除法律的惩罚。

2019年3月14日,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光华道小学发生一起上学途中伤害学生案件,共造成17名学生受伤。3月15日,丰润公安局通报犯罪嫌疑人崔振江患有偏执型分裂症时,还宣布其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已被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8日,黄一川经反复踩点、守候尾随,在上海市浦北路世外小学附近公然砍杀无辜学生和家长,致二名儿童死亡、二人轻伤。

根据司法鉴定,鉴定人员发现黄一川具有妄想、幻听和被洞悉感三种反常行为,认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这个鉴定结果没有对审判结果产生太大影响,黄一川最终被判处死刑,起诉书里称其“犯罪手段极其残暴,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这些只是近些年的部分案例,其中大部分嫌疑人就算被认定是精神病人或者患有精神障碍,依然没有逃脱处罚或者法律制裁。当然,这跟案件的恶劣程度和影响范围也有关系。

实际上,如今想要用精神障碍来脱罪,在很多国家都不太现实。

1996年,杜邦集团的继承人约翰·杜邦当着受害人妻子的面,开枪杀死了自己的摔跤队教练,这让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富有的杀人犯”。尽管辩护律师主张杜邦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但他仍然被定三级谋杀罪,并需要接受13至30年的监禁,并在2010年死于精神病治疗机构,终年72岁。

至于美国那些著名的变态杀人狂,比如“山姆之子”“密尔沃基食尸鬼”“山腰扼杀者”“肥胖杀人小丑”,这些人的精神病辩护没有一个成功的。

这是经过漫长探索之后的结果,在20世纪中期美国精神障碍辩护成功率还是比较高的。此后,不论是用精神障碍辩护的数量还是辩护成功率都不断下降。

1985年美国搞了一项调查,科罗拉多州被捕的嫌犯中援引精神病辩护的例为4968比1,明尼苏达州为2938比1。至于辩护成功率,明州和犹他州分别为86674比1和49140比1,这个概率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了。还有一些州,干脆取消了精神病辩护,即精神病犯罪与正常人同罪,还有11个州采用了“有病有罪”的裁决。

但是,精神病人无论被判有罪无罪,都只是开始,因为做出这些举动的病人肯定不能随便放回社会之中。

2

对于有潜在危害或者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做法就是强制医疗,也就是关起来治病。

1954年胡志明访问西安时,一名精神病人冲进了车队,事后,周恩来批示要建立专门场所收治此类精神病人。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精神病管治院或管治所。

这些管制所的主要作用,就是强制收治所谓的“武疯子”。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原厅长袁其国的考证,最早设立精神病管制所的地方,正是西安。西安市安康医院的前身“西安市精神病人管理所”,最初是由市卫生局、民政局和公安局联合成立。其中民政局负责粮油问题,卫生局负责治疗,公安局负责管理。

只不过当时这样的管理模式并没有推广开来,一直到1979年,我国刑法确立了“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之后,这个群体才逐渐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1997年刑法还第一次引进了“强制医疗”的概念,规定被认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实行强制医疗”。

1987年,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提出将所有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病院,统称为“安康医院”。1988年1月,公安部印发《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

这些安康医院有治安管理和医疗的双重职能,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工作人员部分为公安正规编制,“职业上更接近警察,而不是医生,也不归卫生系统管”。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因为没有明确的司法程序,是否应该进行强制医疗往往由公安部门决定,“既然是公安送人去安康,安康又隶属公安,病与非病、何时出院,都由公安说了算”。

另一方面,因为当时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有权送治精神病,所以反过来反而谁都有权送治精神病,这一时期公众最关心的反而不是怎么管理收治精神病人,而是如何防止自己“被精神病”。

1995年10月11日,北京化工研究院仪表部职工陈淼盛被其所在单位强行送入精神病院;2008年9月15日,陈淼盛猝死于精神病院。13年的时间里,陈淼盛一直没能离开精神病院,尽管他一直念叨“我想出院,孩子还要我养,家里的房钱还要交”,但都被当成了病人的疯言疯语。

2005年12月,千万富翁何锦荣被妻子强行绑到精神病院,五六个医护人员围上来扒光了何锦荣的衣服,给他换上病人的服装。他说自己没病,但医生不为所动,“你越是说自己没病,他们越是把你当病人看”。

这些被单位、亲属送到精神病院的人都面临一个非常经典的问题:如何在精神病院里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而答案则是:几乎不可能证明。

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确立了精神障碍患者的“自愿住院原则”。而在前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章来专门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随后“两高”和公安部的有关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也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我国强制医疗从“行政化”走向“司法化”时代。

普通人“被精神病”问题是解决了,但是我国的强制医疗体系还在完善的过程中。

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而是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最后由法院决定。

但是怎么判断什么时候有必要进行强制医疗,谁也说不清。昆明市精神障碍患者吴某几年来一直扬言要到幼儿园砍人,派出所只能每天派民警跟着:“是不是要一直等到吴某行凶了,我们才能把他送去强制医疗?”

而且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强制医疗到底应该由谁来执行,也没有规定费用谁来出,“解决一例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治疗费用问题,往往要刑事执行检察处工作人员耗费半年时间沟通协商”。

有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强制医疗的判决,但是在当地找不到合适的机构,有的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相关医院还会以各种理由拒不收治。

在各方呼吁下,2016年6月8日,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公安部起草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但到目前没有下文。

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

3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精神科医生数量达6.4万人,只占全国医师数量(428.7万人)的1.49%,“中国还有近一半的县没有精神科医生,没有精神科床位”。

与此同时,我国精神心理学方面的医学教育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全国人大代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雷冬竹表示:“我国现有‘精神卫生专业’的医学院校有28所左右,但招生量很少,没有一所医学院校开设‘精神卫生护理专业’。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仅5万余人,缺口超10万人。”

一方面是精神科医生数量少,另一方面因精神疾病去医院的人也很少,“由于公众对精神疾病缺乏正确认识,对精神科治疗不了解或误解,精神疾病患者中接受治疗的人数不超过全部患者的20%”。

之所以不去看病,除了不重视之外,很多人是害怕被歧视或者议论,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些不断出现的案例和新闻,让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群体敬而远之。

对于这些不断出现的“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事件”,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科一位执业医师不太赞同,他认为,与其说这些事件“频发”,不如说“频频曝光”,“事实上,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有暴力倾向的只是少数,仅占8%至10%,而在未患病的普通人中,则有近20%的人使用过暴力”。

而在医院及时治疗,远比事后公检法的惩处简单有效,“当精神病未得到治疗,暴力风险最大,而当治疗到位时,暴力风险会大幅下降”。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陆林表示,按照国际经验,如果无专业人员管理,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达30%,如果管理好,就可以降到10%。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很多精神病人闯祸,普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这种想法当然很正常,不然像上海陈先生这样受害者的损失要找谁?但就像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胡纪念说的,“监护制度核心是保护被监护的人合法权益,不是追究监护人义务和责任”。

很多时候,就算监护人想要管好病人,也未必有能力,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最常见。2018年,中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近600万,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者占84.17%,农民占62.91%,贫困患者占60.37%。

有多少农村家庭能够奢侈到专门抽出来一个壮年劳动力,整天看着家里的精神病人?

这种情况需要整个社会的动员。

2004年,中国启动了686项目,即“中央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2009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被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截至2015年底,686项目总投入经费22.4亿元,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的328个市州及2774个区县。

到2021年底,全国数据库里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有660万,目前,在册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2%。

现在的情况是,精神病患者违法甚至伤人的现象确实存在,不过远没有媒体营造的那么严重,想要依靠精神病逃脱法律制裁基本不可能,但关于强制治疗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这个问题的重点不是法院之内,而是出事之前的防范,以及出事之后的收容治疗。在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精神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也要进一步完善。不然就算法律规定得再明白,具体实施的时候也会难以落实。

说到底,这个庞大的群体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就像英国诗人约翰·多恩写的那样: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如果只是一味将精神病人当作“危险分子”,出事以后才想到用法律狠狠处罚,恐怕还远远不能解决问题。

原标题:在中国,到底有多少人想通过当“精神病”来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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