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11月29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宾阳吧”上公开赔礼道歉。(据11月30日光明网)
据报道,经审理查明,卢某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位于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委黄茶山场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卢某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743.8元。公诉机关因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支出鉴定费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构成了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每次这样的判决常引来争议,砍自己种的树还违法了?那还要不要人种树?为什么种树没人管,砍树就有人管?既然自己的林地可以种树,那就可以砍树,凭什么一砍树就违法?这样的质疑看起来有道理,实际上是没有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
自己种的树到底能不能砍?难道只能种树不能砍树?这并非只是一条单行道,自己种的树是可以砍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农村居民在自家院子、房前屋后、自留地等处砍伐零星树木,是不违法的,在非山场上种植的果木也不属于滥伐林木的对象。法律同时规定,如果房前屋后或自留地上的树木属于国家保护的Ⅰ、Ⅱ级野生植物和古大树,也不能想砍就砍,采集、采伐需依法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对城市居民来说,自家房前屋后的树,不管是谁种的,哪怕是果树,种上之后都被视作公共绿化,个人无权砍伐。如果树木影响到了正常生活,比如光线、安全等因素,居民可以向物业提出要求,由物业向绿化部门提出申请,自己不能擅自进行处置。
农村居民在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则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如果私自砍伐,超过一定的立方数或树木数,就可能涉嫌滥伐林木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己种的树不是不能砍,是不能“无证砍伐”。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如果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也是不行的。
本案中,卢某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就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每次类似的案例都是一次普法教育,就是自己种的树,要按规定采伐才行,不是不能砍,要分清采伐的情形,不能逾越规矩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