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9日消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永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张永泽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山南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环评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8日通报,张永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7日通报,经查,张永泽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严重扭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不坚决、打折扣,钻营算计、跑官要官,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长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档宴请和服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评价审批工作;私德不修,家风败坏,对家人不管不教;靠环保吃环保,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永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永泽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届西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7月25日消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永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永泽简历
男,汉族,1969年3月生,云南丘北人,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研究员。
1987.09--1991.07成都科技大学水利工程系陆地水文专业学习
1991.07--1994.09成都科技大学水利工程系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4.09--1997.07四川联合大学水利工程系高速水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7.07--1998.0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
1998.05--1998.06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副处长
1998.06--2001.06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副处级)
2001.06--2003.08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3.08--2008.01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副厅级)
2008.01--2009.11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正厅级)
2009.11--2012.04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2.04--2015.06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5.06--2016.05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书记
2016.05--2017.05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委书记
2017.05--2017.06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山南市委书记
2017.06--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22年1月,被查。
(资料来源:西藏自治区政府网站)
原标题:今年“首虎”西藏自治区原副主席张永泽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