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12月17日,公示了两则闲置土地认定书:龙规自认字〔2021〕1号、龙规自认字〔2021〕 2号,合计约301465.13平方米。
公示文件显示,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与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座落于同安街办锦绣路以西、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以北,面积为83996.73平方米,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2011年5月13日办理了龙国用〔2011〕第49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但公司自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未动工开发,且已超过两年,认定为闲置土地,且已闲置两年以上。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无偿收回龙国用〔2011〕第49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83996.73平方米。
另一宗土地是2002年12月3日,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与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座落于同安镇锦宏路,面积为258666.67平方米,并于2011年1月31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龙国土变更〔2011〕第04号),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同意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2011年10月9日,根据成都中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与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将宗地转移登记至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2011年10月12日办理了龙国用〔2011〕第84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载使用权面积217468.4平方米,上述宗地存在已超过两年未动工情况,认定为闲置土地,将被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
爱企查显示,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集团均为恒大地产集团。
原标题:恒大集团成都两宗地块因超过两年未动工,被政府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