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间,永冠新材发布的一则公告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德波因休假期间遭遇意外于2021年10月2日不幸去世。永冠新材发布公告截图。
上市公司董秘海滩溺水,两人身亡
据永冠新材招股说明书显示,杨德波出生于1987年,现年34岁。曾任杭州汇同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历任永冠有限企划和IT部经理,现任永冠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
此次意外之前,据公司9月27日披露,杨德波获授股票期权数量6万份,占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93%,股票期权首次权益授予的行权价格为28.51元/份。
杨德波意外身亡,永冠新材股价亦受挫,10月9日,永冠新材收跌3.76%报31.71元。
此前曾有媒体曝出,10月2日,两人在海南省博鳌海域度假游玩时,发生溺亡。其中一人因见义勇为不幸遇难。后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经确认,永冠新材董秘杨德波确系在海南琼海一海域的溺亡者之一。
10月4日,“琼海政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拟确认为琼海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人选的公示,26岁的张子琛位列其中。
其事迹中提到,10月2日18时30分左右,杨某波到入住酒店附近的海边下水游泳,其妻儿在岸上散步,由于不熟悉水情,杨某波出现溺水情况并呼救。位于其大约三、四米左右的张子琛及其父亲张某军第一时间发现杨某波溺水,立即游去救人。因夜黑浪大,张某军体力不支,极力回游返回岸边,张子琛继续游去救杨某波。张某军游至岸边后拨打119、120求助。经多方努力,杨某波和张子琛分别于当天19时40分和20时53分被发现,经诊断,两人均无生命体征。张子琛生前最后一条微博。
旅客出事,酒店要不要担责?
10月7日,声称为“杨某波妻子”的用户在社交平台发文,描述了事情发生的详细过程。文中提到,“寻求酒店帮助时,酒店说需要上报让等回复,但一直没有等到任何回复。”“酒店在此期间未主动做出任何施救措施。”“酒店为了入住率用‘私属海滩’虚假宣传,出事后便称公共海滩推卸责任。”“10月1日该区域海滩才出现溺亡事故,但酒店未做出任何的提醒和警示。”声称为“杨某波的妻子”的用户在社交平台发文。
中新网记者9日在预订平台查询发现,涉事酒店详情一栏中已无“私属”字眼,只显示为魅力十足的阳光海滩,“大堂步行至海滩仅需158步”。左图为杨德波家属提供给媒体的酒店宣传截图;右图为记者10月9日在预订平台上获取的酒店宣传截图。
同日,该酒店客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滩都是公共的。另外,之前广告牌就有提示不能下海游泳,也有口头提示。事情发生后,我们这边又新增了很多警示牌,在客房、前台以及交接房卡时,也会给纸条,上面有警示语。”
海滩是否可以在宣传中称为“私属”?酒店方是否在保障旅客安全上存在漏洞,需不需要在这次意外事故中承担责任?
“海滩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或企业只能以履行法定程序的形式获得使用权。”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兵告诉记者,未履行使用权审批手续的,海滩只能属于公共区域,任何人或企业均无权将其标注为“私人海滩”。
闫兵认为,涉事酒店的宣传中出现“私属海滩”用语,且作为酒店的卖点之一。若该情况属实,无论涉事酒店是否在法律上获得了海滩的专属使用权,站在消费者角度,这种宣传话术会导致“私属海滩”成为消费者是否入住该酒店的选择性因素之一,且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该“私属海滩”具备酒店提供的配套设施及服务的认知误区,并基于此种信赖降低在“私属海滩”游玩时的安全防范意识。
“在上述前提下,‘私属沙滩’的配套设施及服务已经成为消费者有偿消费行为的一部分,在涉事酒店没有充分、明确尽到注意及提示义务的情况下,其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闫兵表示,另据家属描述,酒店方未给予任何合理的救助措施,显然存在明显的过错。至于酒店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有待于事发细节的进一步核实。
值得一提的是,琼海市旅文局也于2日发布通知,要求各旅馆业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提示,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意识。尤其是涉海、涉水区域的宾馆、酒店、民宿等,务必在接待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牌,提醒广大旅客不要前往附近海域和水域游泳、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