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上午开庭审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纠纷索赔案。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庭审中,原告方律师表示,光大证券的行为不仅构成内幕交易,而且还构成虚假陈述和价格操纵。光大并没有及时披露误操作信息,在有媒体揭露其“错单”行为后,其业务部门负责人还通过媒体予以否认,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其后,被告在明知股价虚高的情况下,卖空股指期货,致使投资者在“山顶”上购买了被告抛出的股票,在下降过程中遭受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被告方律师表示,光大错误下单是市场的固有因素,是市场的正常现象。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下错单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且光大证券方面不存在主观故意,投资者损失是因为股民盲目跟风炒作,损失应当自己承担。同时,鉴于本案相关的杨剑波等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求。
据证监会通报,“光大乌龙事件”是我国证券市场首起异动交易案件。2013年8月16日,A股盘中突现异动。11时5分沪指突现快速拉升,工商银行等大盘股纷纷涨停,成交量猛增,午后沪指震荡下行。作为导致本次市场异动的“主角”,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随后,证监会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和处理结果,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总计5.23亿元,并叫停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四名高管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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