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国立执导电影被爆在江西婺源拍摄时,因在高峰期封路主干道东门大桥,导致许多要过桥接孩子放学的家长无法通行,引发当地群众不满后,双方发生冲突,最终剧组撤下围栏放行。据了解,剧组事前已向交警大队取得了交通管制许可。
不过,仍有大量网友质疑封路时间安排不当,影响百姓正常生活。
5月20日,婺源县交警大队一工作人员回应表示,由于拍摄需要交警大队已经发布了交通管制通告,通告的具体内容由上级领导统筹安排。
婺源县信访局一名工作人员则告诉澎湃新闻,这个肯定报备县委政府同意的。之前封闭了两天,已经解除了,“一个知名导演到我们婺源拍摄,他看中这个景也是一种宣传吧。但不是说这条路不能走,只是某个时间段内车不能走,电瓶车、自行车可以走。”
婺源县城管局一工作人员介绍,实施交通管制是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多部门配合,他们自身只是执行部门。这名工作人员在解释时还提到,可能对民众造成了麻烦,但是拍摄对婺源也起一个宣传作用。
对此,新华社20日发表评论如下:
“2天拍摄时间内,上午8时至下午19时机动车辆暂不能通行”……近日,某剧组在江西婺源拍戏封路影响市民出行引发吐槽。
出行高峰期,为拍电影将主要路段一封十几个小时,不仅侵害群众利益,也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九条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道交法总则中更加鲜明地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为了拍摄节目取景临时占用公共场所大家可以理解,但必须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人民群众才是生活的主角。剧组和相关管理部门切不可忘记这一点。
原标题:新华社:拍电影封路,选错了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