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发布《关于推迟实施台胞来闽检疫“便捷通道”试点工作的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推迟实施台胞来闽检疫“便捷通道”试点工作的公告
4月30日至5月7日,台湾地区新增10多例本土确诊病例。按照“便捷通道”试点工作方案动态管理要求,岛内如连续14天内发生10例以上本土确诊病例,则暂停对台湾地区全域“便捷通道”措施。鉴于台湾地区近日出现的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数量,目前已不再具备按原订时间开展有关试点工作的条件,决定对实施台胞来闽检疫“便捷通道”试点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待台湾地区疫情情况符合动态管理要求后适时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1年5月8日
此前消息 福建:5月10日起部分台胞入闽无需隔离
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闽台e家”4月30日消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应广大台胞需要,为进一步促进闽台两地人员交流交往,便利在闽台胞台企正常的生产生活,今日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发布公告,将于5月10日零时起实施台胞来闽入境检疫便利通道措施试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0日零时起,福建省将开展台胞来闽入境检疫便利通道措施试点工作。对急需来闽工作或开展重要商务、重要交流活动,并通过福建对台海空客运直航口岸来闽(目前为厦门机场口岸)的台胞,实施“2天集中医学观察+19天闭环管理”的便捷措施,闭环管理期间允许台胞在加强防护、做好健康管理前提下,实施“住宿地-单位-住宿地”两点一线边观察、边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台胞,由其在闽工作(邀请)单位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向当地台港澳部门提交《台胞便捷通道申请表》《台胞个人健康承诺书》《工作单位监管承诺书》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台胞任职证明或邀请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材料进行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台港澳办申请)。
三、申请获批后,台胞在入境审核时,还需提供入境前28天无台湾、澳门地区以外旅居史有效证明材料,台湾权威医疗机构出具的入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如血清特异性抗体IgM阴性、IgG阳性的,应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等核验材料。
四、2天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我们将充分照顾当事人合理关切,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妥善安排好食宿,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在金门、马祖连续居住满28天以上的金门、马祖籍居民,通过福建对台“小三通”客运直航口岸来闽,视同为大陆低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进行管理,无需隔离。入境时,需提供《台胞个人健康承诺书》(应附入境前28天无金门、马祖以外地区旅居史有效证明材料)、金马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入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六、申请便捷通道的台胞和工作(邀请)单位要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台胞入境后,要主动配合海关、边检、机场等单位和机构实施开展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刻意隐瞒、虚报境外旅居史,拒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或治疗,或不遵守闭环管理有关规定,或是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