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通知强制接种疫苗
日前,海南省一医院“不接种疫苗开除,备孕人员也要求接种”的通知引发热议。该院一名工作人员对人民日报旗下健康时报的记者表示,该通知内容属实。
据健康时报客户端4月2日消息,“以上是我院尚未接种疫苗人员名单,按照要求,应种尽种,请以上人员明天开始到我院接种点接种,如无特殊情况不接种的,要启动严肃问责制,最严重的可至开除。请大家积极去接种。”这是在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某工作微信群中发布的一则通知内容。
3月31日,医院院感疾控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通告内容确为医院所发。
“接种新冠疫苗利国利民,希望看到用一种积极正面的方式去引导大众接种,而不是采取威胁、强迫的态度,这样的方式让人很不舒服。”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健康时报记者在医生提供的医院工作群截图看到,医院院感疾控科在微信群中发布通知称,“各科室:明天是卫健系统查漏补缺接种时间,只有我院的接种点开放。按照市卫健委的要求,医务人员属于应种尽种人员除了禁忌症和特殊原因的人员外,必须100%接种,如为个人原因不想接种的,自己承担后果。备孕的人员也要接种,只有已经怀孕的人员才不接种。”
据医院官网显示,儋州市人民医院是当地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其前身为广东省海南垦殖局儋县垦殖所医疗所,以后历经广东省海南农垦第二医院、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因农垦体制改革,医院于2016年2月移交儋州市人民政府管理。2017年10月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2018年6月被确定为琼西首家综合三级甲等医院。现有职工1300余人。
3月31日上午,健康时报记者致电儋州市人民医院,院感疾控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通告内容确为医院所发。“这个不是我们医院的规定,这是市政府、市卫健委要求的。如果有禁忌症的人员是可以不接种的,需要说明情况并提供疾病证明,但对于无缘无故不接种的人员就要问责了。对于尚未怀孕的备孕人员建议还是先打,过后可以再备孕。最终希望实现100%接种目标。”
然而,记者注意到,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中提到,不建议有备孕计划的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现在我们医院没有特殊原因的医务人员都接种完成了。目前,没有出现非特殊原因不接种疫苗的人员,也没有对任何人进行问责或处理。”医院医务科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哪个单位都是这样啊,都要求没有特殊情况的员工接种新冠疫苗。”
4月1日上午,记者致电儋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称,“我们是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并没有要求各单位强制接种疫苗,更没有让医院对无特殊情况不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问责、开除。”
儋州市人民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接种新冠疫苗利国利民,希望看到用一种积极正面的方式去引导大众接种,而不是采取威胁、强迫的态度,这样的方式让人很不舒服。接种新冠疫苗我不反对,但是强迫接种疫苗并对不接种者进行处罚,我认为这种方式“变了味”。
律师: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合法
对于无特殊情况不接种的人员,启动严肃问责制、开除,还要求备孕的人员也要接种,这些规定是否合理且合法呢?
“这种行为是有一定合理性,但从法律层面讲,缺乏法律依据。”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向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因为某些人没有接种疫苗后被感染,导致一个地区或企业陷入高危状况,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无论对国家、地区还是企业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强制接种疫苗,尤其是提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接种率,从保护个人健康、维持社会安定等方面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当然,前提是相关人员身体确实没有不宜接种的情况。
但关于该做法是否合法?杨文战律师认为,目前国家并未发布任何“强制性接种新冠疫苗法律法规”,还是应该按照自愿原则。
那么,拒绝接种新冠疫苗,是否可以构成合法问责和辞退的理由?杨文战律师表示,对于从事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按照现有法律来看,并没有对不接种疫苗的员工进行问责处罚或开除的相关法律依据。但是从合理性层面,这些行业的从业者更应该接种疫苗,但从合法性层面看,确实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员工的疫苗接种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单位不以此为由辞退或处罚员工。
此前海南万宁一镇发文把不打疫苗者拉入黑名单
此前网友反映,海南万城镇发布公告称,村民不接种疫苗严禁进入市场,被拉入黑榜名单。一张网传通知中写道:不接种疫苗,将面临出行交通没车坐,按村规民约列入黑榜名单,不得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情况,对今后子女上学、工作、参军、住房报建等都会受到影响。
海南万宁万城镇人民政府3月31日发布声明,在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接种新冠疫苗时,制定“五不”注意事项,过于简单粗暴,引发热议。现对该“五不”注意事项予以撤销,并就这种简单粗暴的宣传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诚挚的歉意。
来源:健康时报客户端
作者:健康时报记者 郝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