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而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北京的陈先生多次起诉离婚,且双方现分居已满二年,虽王女士不同意离婚,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综合考虑双方的生活情况,陈先生应当予以补偿王女士一定的费用。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标题:北京一全职太太离婚获 5 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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