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风青杨
近日,太原、济南、胶州、汕头等地有楼盘因促销力度较大,引发前期业主的不满。一些业主到项目售楼处举横幅抗议,要求退房或补偿,甚至有个别业主打砸售楼处。此前,山东济南,恒大滨河左岸的部分购房业主发现楼盘降价,感觉自己利益受损后到售楼处进行打砸。(澎湃新闻)
按照商品交换的契约精神:交易自由、风险自负,房价下跌的风险应该由买者承担,开发商没必要承担。就像在股市中,难道股票跌了,还要找上市公司、证劵机构赔钱吗?房价下跌,业主们去退房维权,房价上涨时,业主们为什么不去和开发商分享溢价收益,把酒言欢呢?只能涨,不能跌,只能赚,不能赔,天下有这样的好事吗?
其实,大部分人都清楚地知道:以房价下跌作为去找开发商晦气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在法理层面也是完全不成立的,但是,为什么还是只要有人振臂一呼,就会一呼百应,大家集合起来都去讨说法呢?
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说:“维权?什么权?签了合同不认账的权利?您买的冰箱、电视要是降价了,也打上门去维权?炒的股票跌了呢?您是不是觉得这世界上的物价只能涨,不许跌?”作为买卖房屋的投资行为,房价最高点买入是很正常的事情,现在房价降了,却要开发商帮着承担,那为什么房价涨的时候投资者不帮着开发商承担一些呢?如果说既然买房的目的是投资,那么自己就应该愿赌服输。
市场只遵从于经济规律,没有同情失败者之心,这或许很残酷很现实,却能保证必要的公平。冬天菜贵,夏天菜贱,冬天买菜的人怎么不在夏天掀起“退菜潮”?原因很简单:菜价是由市场控制的嘛!你闹没有道理。那么,为什么在衣服、饮食等行业能遵守“契约精神”,到房地产市场就不行了?有人说是因为利益太大;而汽车、电子产品也在降价,为什么不掀起“退车潮”、“退电潮”?
从法律上讲,商品房和其他商品一样,都是受合同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的约束的,所以购房者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协议之后,购房者就应当有面对涨跌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其它商品生产销售一样,除非在购房之初的合同上就有列明,若遇到房价下跌,开发商需要补偿购房者的差价损失,否则开发商没有为购房者包底的义务和责任。市场经济所遵循的就是双方自愿交易,各自承担属于自己范围之内的风险。在一桩愿买愿卖的住宅交易里,双方都需要遵守交易契约,不能因价格的涨跌而随意毁约,否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但一直以来,我们的契约文化资源并不丰厚,这是事实。比较而言,许多人更沉迷于不按规则出牌,习惯于从破坏规则中获得短期利益,乐于把破坏游戏规则当成智慧的象征。对规则缺少足够的尊重。举个例子说,古代有个人们耳熟能详的故事,叫做田忌赛马。在千百年来的解读中,人们往往都将此事视为聪明有才的表现。但在某种意义上,这个故事亦表达出了对契约的破坏。如果游戏规则清楚规定,必须上马对上马,中马对中马,下马对下马,而一方拿下马对上马,就是对游戏规则的破坏,就是契约精神的一种丧失。
没有买卖,就没有契约。商业契约精神实际很简单,就是说话算数,一旦作出了承诺必须要执行,而且是不打任何折扣的执行。
正在发生的开发商与业主间的纠葛,不是什么大事。但在契约面前,无所谓大事小事,正如在规则面前,强者弱者当一律平等。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利益,每一个人想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尊重契约,而不是靠“闹”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