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永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永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严,对子女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朱永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手握公器,心怀私欲,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永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朱永盛简历
朱永盛,男,黎族,1963年6月出生,海南五指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7--1984.02 任海南保亭县三道中学教师;
1984.02--1985.03 任海南保亭县财政局办事员;
1985.03--1987.09 历任海南自治州地方志办公室办事员、科员;
1987.09--1988.11 任海南(1988.04后为海南省)通什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8.11--1998.03 历任海南省保亭县监察局副股长,南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保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长;
1998.03--1998.05 任海南省检察院法纪处副处长(正处级) ;
1998.05--2003.06 历任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3.06--2008.04 任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8.04--2008.07 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8.07--2009.10 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9.10--2012.09 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纪检组组长;
2012.09--2013.10 任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市长;
2013.10--2016.10 任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10 任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