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化名)认为自己被邹某迷奸了。一年多后,这对她来说仍像个噩梦:“浑身是伤”、“内裤上全是血”……两人是辽宁抚顺市某单位的同事。事发第二天,邹某到刘家跪地自扇耳光认错。然而,他却在一审时当场翻供,并被判无罪。(3月20日《中国新闻周刊》)
明年就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了,可如今的一些司法案件,却仍时常弄得大家瞠目结舌。昨天,新京报《男子申诉14年被宣告无罪 法院:无效 法官有精神病》一文,说的是79岁的黄志发经过18年牢狱,14年申诉,在拿到“无罪判决”判决书两年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答复他:“这个法官有精神病,我们已报案。”黄志发仍不相信,,法官当面宣读的无罪判决,竟是“假”的,“判决书底下,盖着法院的红色公章。”
一个精神病患者,竟然还能当法官,这不是荒唐透顶的事吗?抚顺市“男子疑似迷奸女同事被判无罪”一案,其荒唐之处那就更多了。笔者此前曾发长微博,分析该案的可恶之处至少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报案47天后警方才立案。强奸案应该在第一时间立案,这是基本常识,我相信抚顺刑警懂这个。2017年6月14日,刘熙报警并做完笔录后,就去抚顺市中心医院做了处女膜破裂检查,提取了尿样,并将案发时的带血内裤交给警方。经有关机构鉴定,刘熙处女膜5点断裂到根处,10点断裂到根部。7月20日,刘熙的尿样鉴定结果出来,检测出有苯二氮卓类安眠药成分。直到7月31日,警方才立案,离报案日已经47天了。按照强奸案受理程序,当事警察是否涉嫌包庇犯罪?
二是嫌疑人在被立案当天即被取保候审。在当今中国,大家都知道,哪怕你涉嫌仅有可能最高判半年拘役的轻罪,想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那得有多难?花出去几万块钱也未必就能达到目的。不信大家去看守所调查一下,“扫黑除恶”之后,很多地方的看守所都装快不下了。这其中,有很多都是轻微犯罪,很多最终也会被无罪释放,但他们要想取保候审,都是非常困难的。而邹某涉嫌迷奸,属于重罪,一般都不会被处以缓刑的,那么邹某怎么就这么容易获得取保候审待遇呢?这简直就是在学美国警方处理刘强东涉嫌“强奸案”的方式嘛。
三是不少关键证据在一审卷中不翼而飞。顺城公安提供的案件材料,很多关键性的内容都没有了。《今日头条》曾披露,顺城公安开具的两名刑警对案发当天取证的2个情况说明,全都漏写刘熙被带到市中心医院做处检鉴定、对头部、腿部外伤拍照、上交案发时内裤等关键事实。
这些警察哪里是在办案,分明是在“抹案”啊。就因为邹某的父亲在公安系统、母亲在信访局工作,且舅舅是个了不得的“大人物”?
四是法院一审判决邹某无罪。如果在这里说“公检法是一家”,就相当不妥了,因为检察院实在是看不下去,以事实认定有误为由提出抗诉了。但我必须要质疑该案法官,你们究竟是眼瞎了,还是心歪了?
正如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福君所言,邹某一审时当场翻供,法院应该追究。只要公安机关没有刑讯逼供,且在询问嫌疑人时有记录和同步录像,就应该反复核实认定。
笔者以为,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而不是胡乱判无罪。
五是邹某的舅舅牛逼,就可以有罪不究?这无疑是这件原本该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案件,却被弄得荒唐透顶的关键所在。《今日头条》曾披露,抚顺市公安局督查支队和信访电话称“顺城公安办案没毛病”,并多次问“你们知道邹某舅舅是干什么的不?”
公权力已经“赤裸裸”地被私化,公安局督查支队竟然以犯罪嫌疑人舅舅的显赫地位来公开为自己的包庇行为开脱,这简直是闻所未闻的司法“丑闻”。媒体虽然没有交代邹某舅舅是什么“大人物”,但在当地无疑是能“通天”的。问题是,因为邹某的舅舅能“通天”,公安就可以迟迟不立案,法院就可以乱判?邹某迷奸女同事就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邹某的舅舅是真厉害啊。服!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