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风青杨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这一建议立刻引发热议,网友点赞达20多万。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为三年,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为五年,绑架罪起刑为十年。拐卖及收买妇女儿童罪量刑明显低于绑架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虽非命案,但某种意义上其对社会治安的恶劣影响并不逊于命案。儿童被拐后,处境好的是被人买去,改姓更名,在幼小的心灵里留下创伤,有的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身世,便苦苦寻根,上演一出出悲喜剧。许多家长为了找到孩子,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是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
倪萍主持的《等着我》节目中就有不少催人泪下的这类故事。有的则遭遇悽惨,令人心碎:或被弄残手脚,变成为某些人渣挣钱的街头乞儿,或被卖到黑砖窑作苦力,或小小年纪便沦为性奴。他们应有的快乐童年被剥夺,正常的人生可能就此被毁掉。
而那些被拐卖的妇女,不论是尚未婚嫁还是已为人妻母,一旦落入人贩子之手,便失去人身自由,形同囚徒,等待她们的是被迫嫁作他人妇或被逼为娼的命运。每一个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对孩子和父母都是一生无法愈合的伤痛,在给失去亲骨肉的家庭带来沉重情感打击的同时,也给公共安全蒙上了阴影。
拐卖妇女儿童虽然不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就剥夺他人自由和人格的严重程度而言,已然与故意杀人罪相近,而且在肉体上通常也对被收买人造成种种严重伤害。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派特森在对奴隶制进行研究的时候提出,自由和人格的剥夺构成奴隶的“社会死亡”,包括失去他们原有的一切社会关系,失去他们原有的一切社会地位,失去他们原有生活方式的一切方面。这不正是被拐卖和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命运吗?
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家庭人丁兴旺,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二是高额利润,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安全,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击。
人贩子不齿于人类的勾当为何依然肆虐?量刑过轻、重罪重判原则未切实贯彻,是重要因素。拐卖妇女儿童,其罪恶性质类同图财害命、杀人越货,是重罪,应重判。但事实是,虽然在拐卖儿童罪中有死刑规定,但对人口贩子判个三五年的居多,真处死刑的寥寥无几。惩处过轻,使一些人觉得利润与风险的性价比较高,便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资本论》中有一段著名论断:“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上断头台的危险。”这活像是人口贩子的绝妙写照。
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在儿童拐卖上,真正需要提升的还是案件的侦破效率。如此前有媒体报道,按照不同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虽然失踪的儿童未必全部是被拐卖,但失踪的儿童被成功找回的概率越低,就将越发增大儿童拐卖犯罪的侥幸心理与逃脱惩戒的机会。这方面,美国在为寻找失踪儿童方面投入的巨大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倒是值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