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警“28天不洗头不换衣”,史上最“重口味”的正能量
女干警“28天不洗头不换衣”。近日,一篇黑龙江法院的网宣文引发热议。文章记载了该院一些干警敬业奉献、勤勉工作的事迹,其中在提及一个叫“默然姐姐”的女干警时写道:“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没换过衣服,没洗过头,在执行局干警的心中,她就是女神、女超人。”(9月28日新京报)
看了“默然姐姐”的先进事迹,我不由得默然。或许,女干警“28天不洗头不换衣”,可以获评史上最“重口味”的正能量了。
两天不洗头,满头都是油;一周不洗澡,臭气能把人熏个跟头。哪怕是臭男人,哪怕是最懒最脏的单身小哥、“学生僧”,恐怕也很难做到超过一周不洗头、不换衣服。否则,不光别人受不了,自己也吃不消啊。
现在,年轻女性,并且是长发飘飘的年轻女性,竟然创造了“28天不洗头不换衣”的奇迹,当真令人叹为观止。真不知道她是如何做到的。身上不痒吗?头发不打结吗?万一生出一窝窝跳蚤虱子大臭虫,岂不成了“养殖专业户”?难道她要学苗疆巫师养虫炼蛊,在关键时刻向坏人发动致命一击?
还有更神奇的,天天对着这么一位“有味道”的小姐姐,她的同事们并未掩鼻而去,而是膜拜不已,将其奉为“女神”,也算得上是逐臭之夫重口味了。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臭味相投”?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啊。可是,你们甘之如饴、如沐春风,前去办事的群众似乎没有这方面爱好吧?
从常理上判断,“28天不洗头不换衣”的描述有点不靠谱,不见得完全胡编乱造,起码有夸张成分。28天加班或许有可能,但不洗头不换衣显然超出了正常人类的想象。就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难道成年女性反倒心甘情愿臭着?毕竟现如今是文明社会、和平时期,人类不再茹毛饮血、席地而眠;也非战乱的非常时期,不用脑袋别在裤腰带上惶惶不可终日,逃命第一,不用五讲四美三热爱。女干警是司法人员,她无须向丐帮长老的体味和口味看齐。那不文明,也不人道。
之所以树立这样的“女神”典型,为的无非是宣传,是为了显示法院干警是如何的辛苦、如何的鞠躬尽瘁。可是,即便是为了宣传正能量,也要把握真实的原则,不能超越事实、超越常识,更不能拿肉麻当有趣、拿变态当神奇。否则,很容易弄巧成拙,闹笑话、引争议不说,还可能会沦为“高级黑”。你这样宣传报道一位年轻女性,考虑过她家人的感受吗?如果已婚倒还罢了,如果还待字闺中,今后还嫁得出去吗?还有,连续加班28天,正常人受得了吗?涉事法院的管理还有人性化吗?是否涉嫌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干警的基本休息权?
“28天不洗头不换衣”,宣传给谁看?或者是给上级领导看,或者是给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可是,再好的宣传,也不如实事求是,也不如脚踏实地干点实活。特别是当你的宣传跟正常人类的正常认知发生了错位,收到的宣传效果很可能会跟预期截然相反。“28天不洗头不换衣”之类无节操、无底线的宣传炒作还是少点好,群众的智商不容侮辱。
女干警“28天不洗头不换衣”。近日,一篇黑龙江法院的网宣文引发热议。文章记载了该院一些干警敬业奉献、勤勉工作的事迹,其中在提及一个叫“默然姐姐”的女干警时写道:“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没换过衣服,没洗过头,在执行局干警的心中,她就是女神、女超人。”(9月28日新京报)
看了“默然姐姐”的先进事迹,我不由得默然。或许,女干警“28天不洗头不换衣”,可以获评史上最“重口味”的正能量了。
两天不洗头,满头都是油;一周不洗澡,臭气能把人熏个跟头。哪怕是臭男人,哪怕是最懒最脏的单身小哥、“学生僧”,恐怕也很难做到超过一周不洗头、不换衣服。否则,不光别人受不了,自己也吃不消啊。
现在,年轻女性,并且是长发飘飘的年轻女性,竟然创造了“28天不洗头不换衣”的奇迹,当真令人叹为观止。真不知道她是如何做到的。身上不痒吗?头发不打结吗?万一生出一窝窝跳蚤虱子大臭虫,岂不成了“养殖专业户”?难道她要学苗疆巫师养虫炼蛊,在关键时刻向坏人发动致命一击?
还有更神奇的,天天对着这么一位“有味道”的小姐姐,她的同事们并未掩鼻而去,而是膜拜不已,将其奉为“女神”,也算得上是逐臭之夫重口味了。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臭味相投”?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啊。可是,你们甘之如饴、如沐春风,前去办事的群众似乎没有这方面爱好吧?
从常理上判断,“28天不洗头不换衣”的描述有点不靠谱,不见得完全胡编乱造,起码有夸张成分。28天加班或许有可能,但不洗头不换衣显然超出了正常人类的想象。就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难道成年女性反倒心甘情愿臭着?毕竟现如今是文明社会、和平时期,人类不再茹毛饮血、席地而眠;也非战乱的非常时期,不用脑袋别在裤腰带上惶惶不可终日,逃命第一,不用五讲四美三热爱。女干警是司法人员,她无须向丐帮长老的体味和口味看齐。那不文明,也不人道。
之所以树立这样的“女神”典型,为的无非是宣传,是为了显示法院干警是如何的辛苦、如何的鞠躬尽瘁。可是,即便是为了宣传正能量,也要把握真实的原则,不能超越事实、超越常识,更不能拿肉麻当有趣、拿变态当神奇。否则,很容易弄巧成拙,闹笑话、引争议不说,还可能会沦为“高级黑”。你这样宣传报道一位年轻女性,考虑过她家人的感受吗?如果已婚倒还罢了,如果还待字闺中,今后还嫁得出去吗?还有,连续加班28天,正常人受得了吗?涉事法院的管理还有人性化吗?是否涉嫌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干警的基本休息权?
“28天不洗头不换衣”,宣传给谁看?或者是给上级领导看,或者是给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可是,再好的宣传,也不如实事求是,也不如脚踏实地干点实活。特别是当你的宣传跟正常人类的正常认知发生了错位,收到的宣传效果很可能会跟预期截然相反。“28天不洗头不换衣”之类无节操、无底线的宣传炒作还是少点好,群众的智商不容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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