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泉
熊孩子别跑,法律可不惯着你
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孝感高新公安6月27日公开通报称,今年3月30日,女孩张某在等电梯之机,遭男孩黄某(2004年9月生,系未成年人)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
又是一起熊孩子惹的祸。提起熊孩子,人们都是恨得牙痒。网络上隔三差五就会出现一篇教人如何调教熊孩子的暴款网文。但大家心里都清楚,这不过就是过过嘴瘾罢了,现实生活中,熊孩子们依然是一个惹不起的存在,谁倒霉碰上了,就只能做忍者神龟。
但凡事都有个限度,做过了就是忍无可忍,无需再忍了。就像这个黄姓男孩,这哪是个熊孩子,看他做出来的事,就是一个危险的“犯罪分子”。可是我们的现行法律不这么看,“警方通报称,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对案件予以撤销。事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社区干部和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协调”。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在这个年龄阶段,无论做出什么严重违法的事情都不用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警方没错。但这种结果相信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
不可否认,现在一些未满14周岁的孩子做出来的事情的确让人不可思议。2013年,重庆一名12周岁的女孩在电梯里殴打一个未满1周岁的婴儿,并残忍地把婴儿从25楼扔了下去。2015年,湖南邵东三名小学生入室抢劫,杀死了一名50多岁的女教师。2016年,湖北十堰市一名13周岁的男生入室抢劫一名20岁女大学生,并将其杀害。
一个个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处罚的案件,也让人们对法律的规定产生了怀疑,法律是否太纵容这些熊孩子了呢?其实,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和提案,不能让一些严重刑事犯罪因为年龄而逃避处罚。但这些最终都会被束之高阁。原因也很简单,14周岁的红线不是随意划的,是立法者综合了青少年心理、生理发育的特点而做出最优选择。更重要的是,良法善治是法治的基本精神,立法要体现对权益的保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让法律过于严苛。
既然法律已经规定了,尊重法律、服从法律就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但是同样的道理,既然是法治国家,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也不能无可奈何、听之任之。
人们之所以觉得法律对那些违法犯罪的熊孩子毫无办法,犯了多大的事都可以回家过年,不是因为法律在纵容熊孩子,而是我们的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这一条规定,对那些未满14周岁却严重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应该由政府来统一收容教养,而不能再留在家里,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事实上,所有人都明白,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就是不良家庭教育的结果,出事以后其父母已经不再是适格的监管人,交给父母管教没有任何意义。同时,一个人,不管他的年龄大小,只要是犯了错误,就必须要付出代价,受到惩罚,只有如此,他才能从错误中汲取教训,而交给其父母监管,对熊孩子没任何有惩罚的意思,只有纵容意味。所以必须让其离开原来的生活环境,受到比同龄更加严格的管教。
过去,对这些犯了严重错误的未成年人,政府有工读学校进行管理,但是近些年来,很多工读学校都被取消了。工读学校具有教育和惩罚的双重功能,对这些严重犯罪的熊孩子是非常恰当的管理方式。所以,恢复工读学校应该是当务之急,否则这些熊孩子真的要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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