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起恶性伤医事件的《情况通报》。通报称:2018年6月6日6时40分许,淡村路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名住院就医的男子持刀将一名护士和一名住院男患者划伤,嫌疑人被当场控制。目前,两名伤者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午11点46分许,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即广西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在其官方网站对该事件亦进行了通报:上午6时40分许,一名住院就医的男子持刀将一名护士和一名住院男患者划伤,嫌疑人被保安当场控制,并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两名伤者得到及时救治,无生命危险,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6日晚上9时许,烧伤阿宝在其微博发布了疑似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向当地卫计委呈报的《关于暴力伤医事件情况报告(一)》。报告较为详细地讲述了事件发生的过程:6月6日上午6时40分左右,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暴力伤医伤患事件。正在市二医院消化内科住院治疗的患者陈某某,在实习护士某某测量完血压后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按倒该同学,用水果刀刺伤其颈部,随后47床患者罗某某在阻止其行凶的过程中被其割伤。此次事件致使1名医院实习同学及1名住院患者受伤。其中,实习生周某某伤势较重,左侧颈静脉离断合并失血性休克;患者罗某某目前颈部及胸部多出软组织刀割伤。
首先,要感谢那位勇敢的患者,若不是他挺身而出,也许,也许我们又要失去一位即将的医护同仁!谢谢!
我们不清楚他与这位实习的护士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会有什么深仇大恨呢?一个学生会犯什么“错”而如此不可原谅?扎针技术不好吗?护理水平不高吗?工作态度不佳吗?退一万步讲,就是有这方面的错,也到不了对其下如此狠手的程度,她毕竟是孩子,是学生!这位陈某某,难道你不没做过你父母的孩子?难道你没有或者将来也不要自己的孩子?简直就是畜牲!!
无论什么年龄、无论什么身份、无论什么背景、无论什么理由(除非又是TM精神病),法理不容,不该容,不能容!
“用水果刀刺伤其颈部”,意图已经十分清楚,就是想置人于死地,这可绝不是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伤害他人身体等罪过了,而是故意杀人了!必须严惩!必须严惩!必须严惩!
唯一令人咂舌的是事件发生的节点,让人心生悲意。正值高考前夕,此等伤医惨案,会让多少学子心寒?
对一个护士的无情伤戮,会浇灭多少学医的理想之火?
还是那句话,善待医务工作者吧,不要在错误的时间去伤害一个对的人,给我们的未来留下一点学医的种子吧!
原标题:突发!南宁市二院发生恶性伤医伤患事件:一实习护士被割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