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江苏淮安的杨女士在冰棍中吃出一只老鼠,她索赔5万,可商家只愿意支付1到2千元。而当地市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一般赔偿100元到1000元。
事情到此,杨女士非常生气,可是她又能如何呢?
说实话,在我看来,这杨女士即就是生气,要想维权的话,恐怕也得“提心吊胆”的。毕竟,尽管这冰棍中的老鼠,的确让她身心皆恶,尤其是心理上的影响,恶心将会持续很久。然而,她如果真的维权的话,得时刻注意别掉“坑”里。
冰棍中有老鼠,这是商家也认可的事实。要知道,这种直接进口的零食,竟然有老鼠被冰冻其中,显然,冰棍的原料和生产车间的卫生情况相当的恶劣。至于,卫生监督检查,还有后续包装也是流于形式。估计,这支冰棍中有一只老鼠,恐怕其它冰棍或者食品被污染的肯定也不少。
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事情。而杨女士愤怒并提出高额索赔,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不过,在这里,就出现了第一个“坑”。
如此恶劣的食品事故,杨女士索赔5万,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敲诈”。本来嘛,消费者因为商品的质量或者卫生,提出自己的主张,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时候,一旦索赔金额过高,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比如这位杨女士竟然敢索赔5万,也许在我们普通人看来如此恶劣的事件,索赔多少都是应该的,但是,要真的这么干的话,就意味着已经掉进了“坑”。
2014年一则“男子吃今麦郎方便面腹泻索赔450万获刑8年半”,就是典型的案例。而众所周知的“三聚氰胺大头孩子”维权案件,也是不能不让我们记忆犹新。如此现实中,这位吃了有老鼠冰棍的杨女士,其索赔5万,岂不就是很危险了?
何况,当地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的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只能索赔100元到1000元。这不就很明显了吗,杨女士妥妥的一个涉嫌敲诈商家的犯罪嫌疑人了吗?
明知道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之恶劣后果,商家也同意了接受2000元的赔偿,可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赔偿只是局限在100到1000元,那是否可以说,商家的认识起码要比法规更为客观一些呢?而且,这符合法规的赔偿金额,即就是最高1000元来核算,根本无法平息杨女士的生气与愤怒,尤其是也体现不出对商家的惩罚性处罚。
到此,我以为,现行法律法规明显的无法起到惩罚无良商家的作用,也难怪国内假冒伪劣商品盛行、食品安全恶性事故频发了。
回到淮安这起事件,杨女士明显的不服气,但是她能通过网络曝光这起遭遇吗?
可以啊。现实中,法律失灵时或者维权成本太高时,网络曝光不失为一个“性价比”高的维权渠道。比如说,近期热议的女子报案一个月没有效果,微博曝光一天警方就抓住了嫌疑犯。案例很真实的诠释了现实中,舆论曝光的效果。如此,假设淮安的杨女士通过了微博或者论坛等网络平台,曝光了这起食品安全事故,那么,会有啥后果呢?
网络曝光的话,肯定少不了说明商家的名称,为了真实性嘛。不过,这样以来的话,就意味着这个商家的名称将会成为公开的信息。而冰棍中老鼠的恶劣事故,会让看到信息的消费者用脚投票的。这就意味着,商家的“声誉”肯定会受到影响,其影响的后果将会通过至少一段时间的生意萧条体现出来。
问题是,网络曝光,不会影响到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提出的最高1000元的赔偿,但是,到有可能让商家因此而控告杨女士涉嫌损害商家“商誉罪”了。就如去年,广州的谭医生一篇谈论鸿毛药酒的科普文章,就被刑事拘留了3个月。有罪无罪不说,这将近100天的牢狱之灾,恐怕将会让谭医生记忆终身的。
杨女士曝光了有老鼠的冰棍生产商家,有了相似的案例,就无法不让人担忧这会是第二个可能的“坑”。尽管,杨女士不是捏造或者夸大事实之类的,但是一篇科普医学文章都能入狱的现实,万一商家要是说这只是个例,不具有普遍性,而杨女士的曝光则涉嫌打击一大片,岂不就有口难辨了?
看来,对杨女士来说,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赶紧拿着商家赔偿的1000元,到医院去进行体检。至于心理影响,这一点,至少在国内的食品安全法中似乎很难取得赔偿。就如前面所说的一样,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中,对消费者保护不足,使得商家根本不用顾忌食品安全。就是有问题,少量钱就能够合法搞定,如此干嘛那么看重食品安全呢?干嘛在食品安全方面高成本呢?商家不重视食品安全,作为杨女士等的消费者也就只能对国内市场的食品安全生气愤怒,却无可奈何。万一鼓起勇气想维权时,就得时刻提心吊胆,千万被掉进“坑”里。
原标题:冰棍中吃出老鼠,生气得“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