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 郑清) 2015年1月初,中组部办公厅向全国各地发出文件号为“组电明字[2015]1号”的《关于统计报送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限期统计报送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间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
各个地方向下转发中组部办公厅通知并要求统计报送时,一同附上《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表》和“填写说明”两份文件。
其中,《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表》一般包含非正常死亡党员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死亡时间”、“死亡原因”、“自杀情况”等类别,具体样式譬如下图所示:
“填表说明”则给出了更详细的信息,一般包括以下12项:
1、“十八大以来”是指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
2、统计对象包括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在职及离退休党员干部,以及突发疾病身亡的在职党员干部。
3、“非正常死亡”是指因自杀、他杀、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火灾等意外事故、死刑执行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4、“年龄”是指非正常死亡时的年龄。
5、“职级”请从“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一般干部、其他人员”六项中选择填报。对于企业人员,如果组织人事部门在任命时明确有行政级别的,按其行政级别填写,其他的均按“其他人员”填报。
6、“死亡时间”填写年月即可,按“X年X月”的格式填报。
7、“死亡原因”请从“自杀、他杀、其他原因”三项中选择填报,如选择“其他原因”,需在“其他原因”后加括号注明情况。
8、针对死亡原因为自杀的,需填报“自杀地点”、“自杀方式”等“自杀情况”部分。非自杀死亡的,该部分无需填写。
9、“自杀地点”请从“办公楼、住宅、宾馆、纪委办案点、看守所、桥上、公园、医院、其他地点”后加括号注明情况。
10、“自杀方式”请从“自缢、跳楼、跳桥、投河、割脉、卧轨、枪击、其他”等项目中选择填报,如属“其他”,请在“其他”后加括号注明情况。
11、“自杀原因”请从以下七项中选择填报“A、涉嫌违纪违法;B、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C、工作压力大;D、生活压力大;E、家庭矛盾;F、自杀原因不明;G、其他原因。此项选择“A、B、C、D、E、F、G”等字母序号填报即可,如因多种原因自杀,可多项选择。如选择“G”,需在“G”后加括号注明情况。
12、“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情况”是指自杀时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有无对其本人、其家属、其同事或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如有,请从以下七项中选择填报:A、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其本人开展调查;B、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其家属开展调查;C、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其同事或相关人员开展调查;D、检察机关正在对其本人开展调查;E、检察机关正在对其家属开展调查;F、检察机关正在对其同事或相关人员开展调查;G、其他。此项选择“A、B、C、D、E、F、G”等字母序号填报即可。如选择“G”,需在“G”后加括号注明情况。如没有,填写“无”。
另外,多个地方在转发通知时要求本单位填报者在1月中旬之前上报结束,譬如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局1月9日下发通知时就提及,“接区委组织部紧急通知,统计汇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时间急、任务重,请各党支部于1月11日(周日)下午4:00前完成统计”。
原标题:中组部电令各地统计18大后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