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4点多钟,扬子晚报官微发了一则新闻引起网友广泛关注,随后,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作家陈岚本人,并通过她联系上了目击者大三学生小陈,了解了事发时的相关细节。与此同时,南京南站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已就此事展开彻查。
记者连线作家陈岚,她希望有人站出来制止
最早发出这条微博的是作家陈岚,今天下午4点多钟,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上了陈岚,她很快回复,称此事是有人私信给她的,并热情提供了私信人的联系方式。
陈岚告诉记者,她是在8月12日晚上20点46分发布了这条南京南站候车室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的微博。当天晚上19点38分,好心人陈小姐通过朋友了解到她热心儿童权益保护,于是私信她,并将在南京南站看到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的事情告知于她,希望可以通过她的影响力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让当事的小女孩得到保护。
陈岚表示,在此次事件中,“首先要表扬的是爆料的小陈姑娘,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勇敢机智地取证拍照。我一直在微博及其他媒体宣传预防儿童性侵,声嘶力竭,看来还是有效果的。”但同时陈岚称,她也感到遗憾的是“为什么周围那么多人看到了,却没有一个人勇敢站出来现场制止?其实我更希望有人当场站出来制止。”此外,陈岚还表示,她担心的是如果他们是亲戚关系,最终监护人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找各种托辞借口,一口咬定“是关爱,不是猥亵”。
陈岚说:“就像2013年,我们追责珠海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猥亵女童案,几位刑法专家都说是猥亵,最后警方还是没立案。就因为男子是女童的父亲,女童父亲是家里唯一收入来源,如果抓起来,这个家就毁了。”
陈岚告诉记者,她希望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一旦有儿童性侵案,比照已经成熟的一些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迅速隔离受害人,保护起来,由专业人员协助调查询问,身体检查、心理辅导同步。“家庭外衣隐蔽下的侵害,取证往往非常困难,家庭成员会包庇隐瞒。所以要专业的(儿童)心理学、医学、儿童社工来协同参与侦查办案。”陈岚称,“如果真的是兄妹,孩子未来的生活环境、监护人,应该由民政系统、司法系统联合评估。”记者了解到,作家陈岚是儿童救助机构“小希望”创始人,长期从事儿童救助工作。救助保护受到虐待与忽视的孩子,传播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的理念。
目击者陈同学:看到女童被摸了约5分钟,我当场气得离开
随后,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了现场目击事件经过的小陈同学。小陈是大三升大四的学生,是乘坐8月12日晚上南京南站到滁州的动车去学校,她详细向记者还原了当时的情景。
当天傍晚18点20分,小陈坐在B6检票口前的座位上,并注意到斜对面有一个女孩的嬉闹声,便抬了一下头,发现一个穿着无袖连衣裙,年约12岁也就上六年纪的女孩坐在一名年轻男子的腿上,男子看起来和小陈一般大,约摸20岁。刚开始,小陈无意间看到男生把手正放置在女孩的胸部,这个倒也不太让人注意,毕竟孩子还小,还隔着衣服。
“虽然是6年级大的小女孩,但也是有些发育的状态。”小陈说,过了一会儿,小女孩坐到了她身旁玩手机。没想到,年轻男子一把把小女孩拽了过去说:“哥哥帮你弄吧。”这一次,让小陈吃惊的事情发生了,男子将手从女孩的无袖连衣裙的腋下伸了进去,直接放在了胸部,甚至还在挪动。而女孩坐在他的腿上玩着手机,没有丝毫异样或抵抗的反应。而坐在男子身边一对年约50岁的男女,看起来是他们的爸妈。爸爸似乎看见了男孩的行为,但没有制止和行动,时间持续了至少5分钟。
小陈告诉记者,坐在她周围的几个女孩都看见了,但因对方有三个大人,都不敢上前制止,想的是赶紧先拍下照片,留下证据。大概在19点多时,这4人中的爸爸注意到周边的人在不断地拍照,便让年长的女子带着男子和小女孩先走,他则仍坐在原地。小陈告诉记者,听对方的口音,她猜测他们应该是去往徐州以北的,因为B6口都是去往这个方向的。
有网友推测年轻男子是凤阳人,但未得证实
目击者称,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女童的行为,引起目击乘客的反感,更有人掏出手机偷偷拍下照片。有网友称:“拍照片的时候,是昨天晚上19点10分左右,他们坐的车次应该是G7698,19点32分发车,终点站就是徐州,途经蚌埠;或者是20点32分发车的G7600车次,也是途经蚌埠,终点站徐州。”据此有网友推测,这4人都没携带很多行李,很可能是短途,应该是滁州、蚌埠或宿州人。
网友表示,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这样的举动,不管男子是何目的,都极为不妥,强烈要求进行曝光,并寻找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人展开了“人肉搜索”,试图找出图中的当事人身份。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从网上看到,已有人根据当事男子的面貌特征,进行了一番搜索,并称涉嫌猥亵的年轻男子是安徽凤阳人,且其父母在当地一所中学附近开了一家饭店。还有网友扒出,这名女童并非是这家人亲生的,而是抱养的。而凤阳县正是滁州市辖下的一个县城,与该事件中的当事人去向似乎一致。不过,这一网友推测的信息尚未得到相关方面的证实。
南京警方正介入调查,律师称男子可定性为猥亵,父母应被追责
记者联系了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密切关注微博,并已与知情人联系上了,就此展开调查。而记者联系的目击者小陈也证实,南京铁路警方确实已联系过她了解情况。“因为调看监控画面的原因,想找到具体的人还需要时间,但公安已经介入了。”小陈说道。
对于网上传言涉嫌猥亵的年轻男子为滁州凤阳人一说,记者联系了网友所称的当地某中学辖区派出所凤阳县府城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关注到这条微博,也没有掌握到是否为当地人这一情况。“如果嫌疑人在我们辖区里,因为案发地在南京南站,应该由南站派出所民警办理,我们会全力配合的。”这位民警如此说道。
南京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微博上的照片来看,年轻男子确实涉嫌猥亵女童,但具体的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进行定性。
而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监管不力,也将要被追责。“如果是养女,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剥夺其养父母的抚养权。”律师表示,不过,考虑到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动作的危害性、隐蔽性,也不排除给予嫌疑人治安处罚的可能性。
(原标题:扬子晚报记者连线南京南站当众猥亵女童目击者,警惕家庭外衣下的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