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对中国内政发表意见是新闻,它对中国一小村庄的事发声明,属特大新闻。12月17日出现“驱逐艾滋儿童”的消息,称四川省西充县某村200余位村民用写“联名信”的方式,欲将村里一位患有艾滋病的8岁男童坤坤驱离出村,而联合国19日即做出反应。这事,该说是超乎中国各界人士的想象。
或许联合国促使该事件背后的隐情提前曝了光。到20日,已证实该事件背后另有“炒作事件”。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艾滋病日”成都电视台报道过坤坤的遭遇,称其受到村民的漠视。而“炮制”驱逐坤坤消息的有两位,一位就职于某网络媒体,另一位是某视频网站的“拍客”。这二位“出于好意”对村官提出了村民联名发声的建议,而村民表示,他们按手印是同意坤坤离开,并不是主动“驱赶”。
“驱逐艾滋病儿童”报道问世,媒体与网民立马展开抨击。看“暴露社会之痛”、“群体表决的迫害”等等评论标题,可见舆论倾向及特点。联合国声明发布后,更多的人领悟了事件的严重性,大家都能想到,这事肯定“惊天”。然而,包括联合国官员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忽略了对新闻真实性的考察与辨析。
遇事欲评,先别忙着做出“价值判断”,因为“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基础。事不是那么回事,说理、讲道德再多,也都是空对空。“驱逐艾滋儿童事件”数日之间前前后后的演变过程,对观察者尤其是专业媒体人,是个难得而重要的教学个案,对此我不妨放一下马后炮,说说我“否决”该信息的依据。
其一,某一现象超出平生听闻的范围,闻之须疑字当头。对宏观大现象的把握,是评估所有具体事件的根底。有“大事实”摆在那儿,即中国农村从未发生过驱逐传染病患者的群体事件;中国农民很明确地知道,本村人的居住权本不属于村民表决裁断的事项。
其二,反映事件的图影已达“传神”水平,不得不问:现场拍摄者是谁?村民为什么容许摄影记录现场并予以公示?
其三,在村民按手印现场,被“决定”的坤坤置身于主场最显眼处,以最近距离眼看着村民对他“表决”,这一“残酷”的安排,除却拍摄与新闻效果的需要,完全没有必要。
上述三点均为疑点,有力但还不具否决意义。第四点才最重要:“驱逐”或让坤坤“离开”,以何种方式落实?由谁来执行?这是一份协议或“公决书”必不可少的内容。村民再糊涂,也不至于想不到执行驱逐任务需担负具体责任。不问怎么处置坤坤,不问后事如何,这现象对签名者来说绝无发生之可能。所以说,没有“驱逐执行”这一项,即可断定村民在文书签名本为“虚晃一枪”。
那么。这一“新闻策划”或“事件炒作”好不好,该怎样看待呢?虽然策划此事的当事人承认“方式欠妥当”,但这“欠妥”的责任与后果,显然已被策划人估透。他们并无隐瞒策划内情的打算,事先已有承担责任的准备。我们应该承认当事人“善意明显”;更重要的是,他们炒作的“善果”也显而易见。
坤坤的监管人罗文辉年老体衰,无力抚管教坤坤,他强烈希望能把坤坤送给有抚养能力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此愿望合情合理。坤坤与老人一家并无血缘关系,罗文辉对坤坤已仁至义尽。眼下8岁的坤坤由于养育、管教条件不良,已成为“问题儿童”,长此以往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同时,这名集中多样悲剧成分于一身的“倒霉孩子”,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条件,而为艾滋病人群提供服务的NGO组织,也能给坤坤更好的教育、生活、医疗条件。
政府部门对坤坤,在经济保障与医疗服务方面其实做的不错,只是更妥当的“收养”尚未实现。而今,有了网媒人的善意策划再加上村民的善意配合,坤坤今后的生活环境与保障条件,定会发生较大改变。炒作坤坤,对政府部门推了一把,这样的炒作有益无害。
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存在不存在?要我说,“歧视”这个字眼,不能真确反应公众心态。中国公众通常对艾滋病患者区分病因,引入“道德标准”以确定同情与否,对“无辜患者”或“不缺德患者”算不上歧视,准确的说法该是“同情而远之”,例如村民对坤坤的“漠视”或“歧视”,即这种形态。而对“自己胡搞”出来的或者凭借“自身劣势”唬人、欺人的患者,则厌恶并恐惧着。也许,这状态正显出我们社会离“国际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
关乎坤坤的信息若无联合国插一杠子,还算不上万众瞩目的热点新闻。想不到联合国会做出反应,这事本身就说明我们和“国际思维”的接轨还有间距。假如驱逐艾滋儿童报道全真,最好的针对性评论莫过于那篇联合国声明,那文字简明扼要而全面到位,对中国社会是个有益的大宣传。而中国人埋怨联合国议论失实并“干预内政”并无道理——联合国专业人士在艾滋病问题这方面的高度令人佩服,但我们如果要求他们也能快速辨别“中国式新闻炒作”,那要求就太离谱了。
原标题:黎明:善意炒作惊动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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