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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管所长报复KTV断电5000户:让你们知道电老虎的厉害

日期:2014年11月09日 12:35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原标题:河南淇县一电管所长酒后对5000居民拉闸停电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朱顺忠) 11月2日下午3时许,河南淇县北环、南环、上街和红旗路等,全城城区近1/2区域,共计3000——5000用户停电长达6小时。多位目击者向法晚记者证实:此次大规模停电之前,该县城一位自称王姓电管所长率众曾酒后在一家KTV打砸,并多次扬言“给你们停电,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今晨,河南鹤壁官网公开了相关部门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公开向社会致歉。

据了解,这位自称电管所长的青年男子,大约14:00左右带领三位青年男子到淇县南环路一家名为“英皇会所”的KTV歌厅开始消费,期间四人饮用数瓶洋酒,数十瓶啤酒。下午15:00左右,几人醉酒后又点了多瓶洋酒,向其它包间“免费赠送”,遭到会所经营方婉拒。之后,情绪失控的四人开始逐一打砸会所包间,期间始终叫嚷“免单就行了?!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停电,把电给你们停了,看你们怎么挣钱!”。随后王姓男子拿起电话,在电话中称“南环路一带电力有故障需要维修,尽快停电。”大约10分钟后,该县城南环路、北环等主要街道用户(商户)用电突然被拉闸。据法晚记者和该县多个部门核实,本次停电涉及用户在3000——5000户左右,覆盖淇县县城近1/2区域。鹤壁市(淇县属该市下辖)国家电网热线统计,此次停电用户涉及多达20个区域(道路),至今大部分停电区域仍没有恢复用电。鹤壁国家电网热线给出的停电原因是“临时停电,具体原因不详。”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国家电网河南公司、国家电网鹤壁公司当晚即派出调查组赶赴河南淇县调查处理。

11月4日国家电网鹤壁供电公司对此次供电事故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对当天四名当事人和淇县供电公司总经理、纪委书记等多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晨鹤壁官网“鹤壁信息港”公开了此次处理意见。

延伸阅读:

照明管理处车辆闯红灯被罚 1小时后该红绿灯断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红光大桥南路是市里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中午更是车行最繁忙的高峰时段。然而在5月17日中午,红光大桥南路的交通信号灯却不寻常地熄灭了。四面涌来的车流没有了红绿灯的指引,混乱地堵在路口,拥堵的车流一直排上了红光大桥,城站路方向也堵满了车,该路段的交通全部瘫痪。

“二空医院路口的红绿灯很不幸不亮了!”中午12时21分,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第一时间发布了这一信息。

中午交通高峰时段,为何全柳州仅仅这一路段的红绿灯突然熄灭?这一不寻常的情况引起了网友的讨论和猜测。

14时10分,网友“天天乐翻天”发出的一条信息引得网友纷纷围观:“说了你也许不信,是民警拦了一辆电老虎的货车,结果电老虎一发威,拉了信号灯的闸!”

一说到“电老虎”,人们自然会联想到供电局,关于这一事件的评论和关注迅速在网上发酵。网友“卡片机走天下”评论说:“以为交警很牛,原来供电局的更牛。”

5月17日19时49分,柳州交警在官方微博进行了简单回应,称:更正这位亲,不是供电局,是城市照明管理处。

原来,5月17日11时,柳州交警大队王警官在城站路石油公司附近查处违法走禁行路的大货车。一辆号牌为桂B-35150的大货车,从龙屯路立交桥往城站路方向违规行驶。王警官示意货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货车司机黄某停车后未接受检查便驶离现场,后被在红光桥南路口执勤的民警邹警官拦下。邹警官扣留了黄某的驾驶证,并告知其返回王警官执勤的地点接受处理。

和大货车司机黄某一同回到王警官执勤点的,还有一名自称是供电局“班长”的男子黄某斌。黄某斌向执勤交警说情,要求对大货车放行并交还被扣留的驾驶证。此时扣留驾驶证的民警已经回到交警大队,王警官让司机黄某去大队取证。但黄某斌却扬言:“如果不给回证,等一下就停电!”说完扬长而去。

让人没想到的是,17日中午12时15分,红光桥南路口的红绿灯果然离奇地断电了。

鉴于之前黄某斌所说的话,柳南交警大队大队长彭克宁立即向支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支队长热线值班的陈警官拨打95598联系供电热线,得到的答复是:牌号为桂B-35150的大货车不属于供电局,城站路没有检修任务,也没有停电计划。

随后,陈警官查询到,大货车的所属单位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得知这一情况,柳州交警大队大队长彭克宁立即联系到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人,说明情况后,要求立即给红光桥南路口红绿灯恢复供电。

此时,时间已经到了12时45分,5分钟后,该路口的红绿灯才重新亮起来。拥堵的车流慢慢散去,至此,红光桥南路口交通瘫痪达半小时之久。

17日13点左右,自称是供电局“班长”的黄某斌来到柳南交警大队索要驾驶证,并对交警王警官说:“对不起,停电检修没有打招呼。”显然,黄某斌所说的停电检修是指红光桥南路口交通信号灯突然断电一事。

17日晚,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亮化管理科汤姓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那段路电源是正常检修的,已经在政府热线备了案。”但记者随后联系柳州市政府热线了解到的情况却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备案的时间为“17日12时44分14秒”。也就是说,所谓的“备案”是在“拉闸”事件发生20分钟后。

对于这起影响恶劣的公共事件,让卷入舆论漩涡的广西电网公司柳州供电局感到非常委屈,供电局在其官方微博辩称,造成交通信号灯停电的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与柳州供电局是两个单位,“我们是躺着中枪”。

网友“股海一孤舟”评论说:“特权单位的特权思想!总以为手中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却不知权力也是要受约束的。”

网友“柳州记者”质问道:“是谁给了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班长’这样的权利?执法不公,顶风犯法,这些人就该作为典型严肃处理。”

“公权力不受约束,受害的不仅仅是公民,连相关政府部门也受害,这个班长黄某斌不作出一个解释,这件事不能算完。”网友“维塔Vita”则要求相关部门对此事认真追责。

5月18日下午,记者致电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值班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致电柳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室,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情况,需请示领导后才能回复能否接受采访。

18日16时03分,柳州新闻网发布了柳州市市委书记郑俊康专门为此事件作出的批示,郑俊康表示,人民公仆务必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市监察局要严查此事,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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