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深化户改,不能把“暂住证”换个牌子变成“居住证”,也不能再实行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双轨制”了。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其成果有目共睹。但迄今为止,仍未明确“以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取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目标,也未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完成户籍制度改革任务。
我的判断是: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成为历史,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点;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成为历史的时机条件已成熟;与农村土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相结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也面临着重要机遇。
基于此,我提几条建议:
一是把2020年作为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的时间节点。“十三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应在原有制度上修修补补,不能把“暂住证”换个牌子变成“居住证”,也不能长期实行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双轨制”,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到2020年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
二是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取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建议从中央层面下决心,着力推进居住证取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进程和省际间居住证制度的相互衔接,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并使人口城镇化率(即居住证率)达到50%以上。
与之对应的,是要推进人口管理理念、人口管理制度、人口管理主体的重大变革。这就包括:由对人口的控制向对人口的服务与管理转变,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按照“扩大覆盖范围、降低申领门槛、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技术手段、推进制度并轨”的基本思路,实现由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向居住证制度的转变;还有,由治安部门的管理向人口服务部门的管理转变,探索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由公安、统计、卫生、工商、教育、社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系统。
三是统筹推动户籍制度和农民土地财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带着土地财产权进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不破题,要实现人口城镇化的目标就很困难。深化农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尤其是落实农民宅基地完整的财产权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明显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为总体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水平大致相当提供重要条件。由此,为全面实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奠定重要基础。
四是强化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责任分工。在这方面,要强化中央政府在基本社会保障服务中的责任,由中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尤其是规范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养老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
还要进一步细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服务范围、支出比例、管理权限等,按照受益范围确定支出责任分担比例。针对流入地和流出地义务教育经费衔接困难的问题,对义务教育实行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
以流动人口变动为基础,建立财力与事权动态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中央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辖区财政责任机制,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也很重要。
五是尽快制定并实施“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具体行动方案。建议尽快明确提出到2020年“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目标、时间表和重点突破,并强化督查督办工作,使这项历史性的重大改革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