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6日,陈某平在北京顺义马坡地区东侧地铁2工地高空作业期间,被5位工友杀害,并制造为虚假安全生产事故,骗取死亡赔偿金。
经两天庭审,法院将择期对这起北京版“盲井案”作出宣判。不过,这起案件的背后,还有悲情的现实:“弟弟遗体在殡仪馆躺了800多天,火化需支付费用5万多元,可我们出不起这笔钱……”电话里传来陈静的哭声:“弟弟还会在里面,继续躺下去吗?”
遇害者姐姐接受媒体采访。CFP/视觉中国
建筑工地的“盲井”
据“京三分检公诉刑字[2015]111号”起诉书显示,这起案件发生于2014年7月。
起诉书指出,2014年7月中旬,被告人程某虎、曲某某伙同吉某某、马某某(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决定杀害被害人陈某平后制造虚假安全生产事故,再冒充被害人家属索取死亡赔偿金。
根据事前分工,程某虎找到北京昌平区南邵地铁站附近一工地,准备伙同吉某某等人杀害被害人,因故放弃。
2014年7月26日,马某某、吉某某、程某虎、曲某某、吉某某等再次合谋后,依然由程庭虎按事前分工,承包顺义马坡地区东侧地铁2工地的7号楼外墙勾缝工程,将该工地作为犯罪地点。
吉某某按马某某指示,将陈某平带到北京。程某虎负责将马某某、吉某某和陈某平,安排到该工地7号楼13层进行高空作业。由马某某、吉某某伺机对陈某平实施杀害。
2014年8月17日晚6时许,在施工中,马某某、吉某某用铁管击打陈某平头部后,将其从7号楼13层抛至2层平台,致陈某平死亡。
后马某某、吉某某按事前约定,谎称陈某平意外死亡,并伙同程某虎隐瞒陈某平真实身份后,由曲某某伙同吉某某冒充家属,向施工方索赔死亡赔偿金60万元。
检方称,曲某某等人在未获得上述款项时潜逃。
2014年9月12日,马某某、吉某某、程某虎三人被北京警方抓获。10月1日,曲某某被抓。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平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CFP/视觉中国
躺了800多天的遗体
陈某平一家,住在陕西安康市汉滨区田坝镇天山村四组。出生于1980年的他,小学毕业后,因家里穷,辍学在家。
成年后,陈某平开始出远门打工。2011年以前,无论身在哪里,陈某平每年都要回家过年。2011年以后,他便开始不回家过年。平时,要么给老父亲带几百元钱,要么打上一个电话。
2014年,陈某平告诉家里人,他在广东打工。陈某平在北京被杀害的消息,于2014年8月下旬从北京传来。北京警方联系陈静及其亲属称,陈某平被杀害了。“他怎么会出现在北京?我们也闹不清楚。”陈静说。
接到弟弟遇害电话,陈静找邻居借了路费,和二弟赶到北京。在顺义殡仪馆,陈静认定死者确系三弟陈某平。
确定死亡原因后,警方通知陈静,陈某平遗体可以火化。可火化费用问题,却成了陈静一家的最大难题。“我们当时身上只有路费。同时,我们认为这笔费用理应由杀害弟弟的凶手出。”于是,陈静和二弟离开了北京。
回到安康,父亲陈兴江聘请律师,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6年12月12日至13日,陈某平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而陈某平遗体在殡仪馆的冰棺里,已躺了800多天。
12月9日,开庭前,陈静去了一趟殡仪馆。馆方告诉陈静,如火化陈某平遗体,包括火化费在内,需向殡仪馆支付5万多元。
“这笔钱,我们怎么出得起……弟弟能回家入土为安吗?”
12月13日深夜,陈静和二弟欲哭无泪。
因案情复杂,检方曾两次退侦,三次延期审理,最终以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CFP/视觉中国
170万元的民事赔偿
据陈某平父亲陈兴江的代理律师郭能斌介绍,北京检方对这起案件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陈兴江也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诉讼部分,陈兴江向法院提出,要求判令杀害陈某平的五位被告人赔偿177万余元。
据郭能斌提供的起诉状,陈兴江共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除要求从重处罚五位被告人,还要求法院依法责令五名被告人,于休庭后优先当即支付原告人殡仪馆费用等,让被害人能回家乡入土为安。
177万余元赔偿费共有10项费用,分别为殡仪馆费用之外的丧葬费60000元、交通费24036.40元、住宿费9000元、家属误工费8693.25元、生活补助费49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21372元、死亡赔偿金1551200元、文印费263元、传真费35元、邮寄费85元等。
郭能斌指出,五位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陈某平死亡,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并给原告造成了不必要的物质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
公诉机关指控,五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依法应严格追究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应如数赔偿原告人诉请的赔偿。
“177多万的赔偿诉讼请求,期望法院给予支持。难度或许有些大,不过,我会尽最大努力。毕竟,死者尽早入土为安,才会让活着人更好受一些!”郭能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