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访
深圳 80平米补交4万 使用期增20年
据深圳当地媒体报道,日前,深圳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收到了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一套80.6平方米业主的一份关于补交地价延期的申请。相关资料显示,该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35年5月27日止。
报道称,该业主已于今年3月9日付清上述房地产延续土地使用年限的地价款44940元,经过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批准,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期延至70年,即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性质仍为市场商品房,其他要求按《房地产证》登记不变。业主可以据批复向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完善产权登记手续。
昨日下午,深圳市规土委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这与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不同,这也是深圳市目前已经到期土地续期的主要原因。
规土委称,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出台实施,条例明确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50年。1994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直到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一条,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深圳市规土委方面介绍,就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20年使用权的经营性用地日前陆续到期的情况,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发布施行,并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此外,1996年深圳市政府依据市人大决定,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可以不用补交地价自动予以顺延,9月18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克拉玛依 商用房产权到期需补费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克拉玛依和太原等地也就土地使用权到期作出了部分说明。
据克拉玛依日报报道,去年下半年,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期情况清查,截至当月底,当地共有二十余宗商业用地使用权已到期。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近期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均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按照我市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准收取,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用途土地确定基准价格,最高为1507元/平方米。
昨日下午,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土局委托政府招标的评估机构对各个小区地价进行评估,此后将公布评估结果。在房屋的土地使用期到期后,我们会征求土地局的规划,如果规划说可以续期,没有其他用途,我们就会委托评估地价,然后户主进行续费。他说,委托的评估公司也是参照基准地价,以基准地价为基础进行评估,续费标准按照一级地、二级地的规定,即《克拉玛依市城区基准地价表》来执行。如果在通告期内业主没有过来完善土地手续,我们会视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依据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的上述价表,中心城和其余4个城区在地价方面价格有所不同,而不同的城区又按照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划分出四档基准地价,其中一级商业基准地价为1370元每平方米,四级为380元每平方米。不同等级的用地范围也在官网上有明确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