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潮导语:在明朝买一个丫鬟,根据年龄的大小和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定,按明末一两白银折合现在的人民币是五百元来算。也就是说,在明朝买一个丫鬟,最低只需四两银子合现在人民币两千元。
我国古代生产工具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官僚和地主对土地兼并严重,无地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活相当困苦,面对时有发生的天灾人祸,卖儿卖女现象就十分普遍。一旦自己的儿女卖给别人,就没一点人权和人身自由,终身甚至世世代代为人奴,生活是相当悲惨的。一般来说,男孩买来做小厮,女孩买来做丫鬟,在一个地主或官僚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鬟。
丫鬟长大以后,有几种出路:一是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直接配与同样身份的小厮;三是转卖嫁人。第一种情况对于丫鬟来说是最好的结果,因为买得起丫鬟的人家,毕竟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作为男主人的小妾,以后会衣食无忧的,这对于古代的无产者来说是解决了一个天大的问题。
还有一个重要的隐性问题,就是丫鬟养到二十多岁要放出去时,已经在主人家呆好多年了,被男主人骚扰是很正常的事。《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说狄员外要买个全灶(有一定厨艺)的丫鬟,童奶奶找媒婆介绍了别人转卖的,感觉符合狄员外的条件,准备试试这个丫鬟的手段时,童奶奶问:“你那家子曾收用过了不曾?”丫鬟道:“收过久了。”童奶奶问:“没生下什么?”丫鬟说:“也只稀哩麻哩的勾当,生下甚么!”可见,当时男主人占丫鬟的便宜是很正常的、被当事人和社会都认可的事情。
《红楼梦》中贾宝玉初试云雨,就是在他的贴身丫鬟袭人身上试的,从书中看来,贾宝玉和袭人都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男主人和丫鬟偷情(有时也未必叫着“偷”)久了,丫鬟自然而然的就把自己看着是男主人的“屋里人”了,所以做妾就成了她们生活的希望和最高理想。然而作妾的机会毕竟是很少的,大部分丫鬟成长到一定年龄,或配与小厮,或转卖出去嫁人,落到什么样的人手里,她们是没有一点选择权的,就象秋风吹着的落叶一样,随风飘零,至于是落到锦帐之中还是粪堆上,只有听天由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