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检过《唐律》,有:受人钱财而替别人求情的,按照贪赃论,罪加二等;有了老婆,又娶一房的,判一年徒刑;口头扬言要造反,但找不到实际行动的证据,流放二千里……如此之类,但是,没有看到一条是说因为创作色情或其他不健康文学作品要受到惩罚的。
时代在进步,现在已经不再把那些男女情色之事上纲上线,提到政治路线、阶级斗争的高度,将其危害夸张为颠覆政权、夺取政治果实、亡我之心不死等等,基本上只是用有伤风化、毒害青少年、不利社会和谐等等说法加以形容。有些政府官员本着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部分人民群众的意见为依据,通过行政手段,采取果断措施——封杀几个女明星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多年研究中国文学史,我有一点粗浅的体会:人民对于文艺作品是相当有鉴赏力的。真的庸俗、色情的作品,他们是不会愿意接受其影响的。这类作品也许会轰动一时,满足一小部分人的猎奇心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终将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之中,直至无人问津。白行简名下有两部作品,就构成鲜明的对比:《大乐赋》知之者甚少,几乎失传;而《李娃传》则被作为名文,广泛传播。人民好似一条滔滔大江,有一些不洁、有毒之物掉落其间,很快就会被淡化,直至无害。人的免疫力是需要考验、需要锻炼的,假如有人想要把人民群众当作免疫能力先天不足的初生婴儿,放置在无菌室里,效果恐怕不见得会好。
历史不能假设,而谈古论今需要假设:假设李唐王朝统治者们一看到《大乐赋》、《游仙窟》之类作品就如临大敌,立即祭起禁止、封杀之类法宝,我敢肯定,唐代的诗歌一定不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样子的。李白不能坦言自己曾经携妓出游;杜甫的《丽人行》文字暧昧,需要经过修改,才能发表;白居易的《长恨歌》描写皇帝与其爱妃的沐浴恩爱,语句肉麻,必须禁止;李商隐整天沉湎于晦涩的情爱之中不能自拔,思想有问题,他的《无题》诗一律不准出版……一个个诗人全都谨小慎微、嗫嚅支吾,哪里还会有我们引以为自豪的伟大诗人、美妙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