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近日,“网贷大哥”演员朱宏奇成为某视频网站的热门人物。之所以被称为“网贷大哥”,是因为朱宏奇曾拍摄了一系列网贷广告,广告中,他到处教别人办网贷。
朱宏奇8月4日入驻该视频网站后,连发多条视频称,自己因拍摄网贷广告被网暴,并表示,网暴演员是没有意义的,应该去找产品、甲方公司,演员只负责演,审稿权不在演员身上。
很多网友并不同意他的观点,纷纷留言称“演员必须要底线”“演员有选择的权利,该知道什么该接,什么不该接”……
在被网友批评后,朱宏奇发布视频道歉,称以后不再接不良广告。
除了网贷广告外,朱宏奇还曾在一些广告中扮演专家、顾问的角色。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朱宏奇拍摄的网贷广告脱离实际,易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而其扮演顾问专家的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此类行为更类似《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的规定,按照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定来看,若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的,同样将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与广告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的法律风险。
“网贷大哥”劝农民工贷款:五分钟欠七十五万
网友整合的相关视频显示,朱宏奇拍摄的网贷短视频广告共五集,总时长为4分49秒,被网友戏称为“五分钟欠七十五万”。
在这些视频中,他到处教人到网贷平台借15万元的备用金。以该系列中播放量最高的一则广告为例,一位农民工带母亲坐飞机,其母亲感到不舒服想吐,农民工提出想开窗户或者换位置,空姐询问是否需要升舱,费用是1290元。农民工因钱不够正想拒绝时,朱宏奇用农民工的手机在金融平台借了15万,称是备用金,还强调“万元日息1.9元,还没一瓶水贵呢”,周围的人也询问该怎么借。
该系列视频发布于2020年,一经发布便引发争议,有网友批评广告背后的价值观扭曲,鼓励网贷借款等方式,并不应被提倡。
为此,涉事企业发布两条致歉声明,称短视频广告事件不仅仅是管理审核的问题,更是操作团队的导向、文化和价值观出了问题,一味的为了追求业绩,迷失了自我,丧失了责任,丢掉了初心。
声明还表示,会对相关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针对类似的“表演式借贷广告”,北京青年报曾发表评论指出,一些借贷平台或金融企业宣传推介贷款的手法简直无所不用其极,借贷广告往往属于情景融入式广告或剧情式广告,比如,“老汉借钱追求空姐”“打工者借钱给女儿过生日”“农民工借贷15万元支付飞机开舱费”……这些漏洞百出、不符情理的借贷故事当然都是虚构的。靠假故事当噱头的“表演式借贷广告”符合虚假广告的特征,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同时,借贷广告诱导人们负债消费、过度消费也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微信公众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曾发布过《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其中指出,一些网络平台的网贷营销罔顾消费者利益,利用“土味”“奇葩”广告吸引流量,套取客户信息。在营销或借贷过程中,通过广告页面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在平台方、贷款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朱宏奇道歉:以后不再接不良广告
近日,上述广告在某视频网站被网友二次加工后,再次引发热议,“网贷大哥”也因此成为热门人物。
8月4日,朱宏奇入驻该网站,并发布视频回应网贷广告。
他在视频中称,广告是给广告公司拍的,而广告公司是接的甲方的活儿,甲方有可能是借贷公司、金融公司、教育机构等等。“什么产品都会做广告,所以你网暴一个演员没有任何意义。演员是弱势群体,演员只负责去演,你好像是网暴错对象了”。
在另一条视频中,他说“广告法哪条规定不允许拍金融公司的广告?”“审稿权不在演员身上,是在广告公司自身的自律”。
网友纷纷留言反驳他的言论,也有不少网友在他直播时对其进行攻击。
8月8日,朱宏奇发布视频道歉,表示以后不再接不良广告,“我决定认怂道歉了”“以后接片子过程中,一定严于律己”。
9日凌晨,他再次发视频说:“接不良广告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挨骂也是应该的,给广大网友道歉,以后再也不接这样的不良广告了,多接正能量的广告、影视剧作品。”
观察者网搜索发现,除了网贷广告,朱宏奇还曾在一些广告中扮演专家、顾问。
例如,他曾在一则广告中介绍一款眼贴的功效,并说“我不评价别人的眼贴,但是做眼贴我还真没服过谁”。
他还在一则前列腺治疗仪的广告中扮演技术开发顾问,广告称其多年来累计走访客户2029人,被称为该品牌的“健康使者”。
拍摄类似广告只是演员的本职工作?谁该为这些虚假广告负责?
刘璐律师表示,广告与电视剧、电影拍摄要求是不同的,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朱宏奇拍摄的一系列广告,比如网贷广告脱离实际,易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在前列腺治疗仪广告、眼贴广告中扮演顾问专家,容易使得消费者将其误认为专家,消费者亦因专家身份产生信赖,而下单购买商品,显然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其所谓的扮演专家顾问更像是假扮,涉嫌违法。
演员、广告公司、甲方,谁该为虚假广告负责?刘璐认为,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布虚假广告,广告主应被行政处罚,若广告主是医疗机构,还可能被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亦将被行政处罚。
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刘璐解释说,朱宏奇虽然只是广告的参演者,但其假扮专家的表演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此类行为更类似《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的规定,按照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定来看,若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的,同样将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与广告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的法律风险。
刘璐表示,如果有消费者因此类广告上当受骗,应留存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证据,保留好购物凭证、支付凭证等能证明购买渠道的证据,以及留存对方发布广告的证据,之后可以选择行政举报或者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前,有不少明星曾为网贷平台“站台”,在网贷平台暴雷后,不少受害者选择向代言人讨要说法。杜海涛、汪涵等明星都曾因“代言翻车”而致歉。
网贷平台“爆雷”,明星代言人是否要担责?
刘璐指出,从行政处罚来看,若广告代言人明知广告虚假,仍推荐的,会面临行政处罚;从民事赔偿来看,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微信公众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中指出,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原标题:“劝农民工办网贷乘飞机升舱”,演员称遭网暴后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