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短视频账号。 上游新闻
近日,刑侦剧《我是刑警》大火出圈,最新剧情以周克华案为原型,也让此案再次受到舆论关注。有网友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竟然出现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
据上游新闻报道,12月8日,该账号博主称自己身份是真实的,但不愿提供相关证明,开设此账号是为了“交友”。张某英老家所属派出所表示,张某英目前在外打工,父母在家,会去进一步核实。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社会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
据了解,《我是刑警》中第五个重案改编自周克华案,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
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情人”张某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涉事账号称,自己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我目前低调生活,不透露任何现拍的生活照片,请别到我家参观。目前我已改过自新。”该账号称,自己2012年被抓进看守所,2013年被判刑,已经于2017年出狱,一直在成都打工,目前有男友,最近准备回宜宾开理发店。有网友提问是否想念周克华,该账号回复“是”。
“张某英”称,注册短视频平台的目的是“交友”,最近也看了《我是刑警》,并认为涉及自己的剧情符合真实情况。
上游新闻联系到当时张某英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姚飞,他在看了相关账号信息后认为,“应该不是她的,和她亲属联系了,目前没有回复,也联系不上本人。”
另一位辩护律师李永超听说有类似账号很吃惊,“张某英释放出来之后就没跟我联系了,可能有人在那儿乱注册,不是她本人,是蹭流量的。”李永超认为,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这都是很不妥的事。如果是假的,“冒充了别人的身份,或者是发表了不正当言论,肯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
12月8日,上游新闻也联系了张某英的父母,但其父母的两个电话均已停机;另一电话拨通后,对方否认是张某英母亲,称“打错了”。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从公序良俗角度,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会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如果视频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从法律层面,若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另据中青报·中青网报道,目前社交平台已无法检索到该账号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该用户已被禁止发布作品。
原标题: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博主已被禁止发布作品,律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