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风青杨
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4天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小伙表示,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
看新闻视频,我是强烈支持小伙子的。不仅是我,众多评论里全都是支持小伙子起诉的。试想,你本着良心做好人反被对方讹了,这不是寒了一个人,而是天下所有善良人的心。更有甚者,如2014年1月12日《新快报》报道: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广东河源村民吴伟青,在巨大压力下投河自杀。后来声称“被撞”的老人首度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自己摔倒在地。
做好人被讹,甚至活活逼死。这样的下场惨不惨,让不让人心寒?河源男子在陷于困境时,却没有得到相关方面的帮助,使他最终走向绝路。当法律还不健全、当道德逐渐滑坡的时候,我们面对指甲般大的小事却束手无策,竟能为冷漠的人群呐喊助威,竟能将羸弱的老人视为仇敌,以致于为证清白,他无惧一死,这不是脆弱的表现,是为化解扶人危机而甘愿流血牺牲之第一人。
应该说,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病症,不少的老人病得不轻,一般的民众们也随之病得越来越没出息了,更糟糕的是,我们居然对此竟还不能对症下药。在正常情况下,经过时间磨练的老人本来应该更加明理懂事,有更多的道德意识和诚实品质。但现在的老人成长于价值混乱的年代,某些人原本就缺乏良好的环境滋养和道德教养。步入老年后,他们以斗争为主导的旧价值观尚未得到修复,以金钱为主导的新价值观又如潮涌来,而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又不能给他们提供有力的保护,这决定了他们当中一些人容易成为经济博弈和日常生活的弱势群体,也更容易接受社会不良示范的影响。
因此,引导人们走出“老人街头倒地为何无一人敢扶”的窘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那些心地不良的被救助者付出肆意诬陷救助者的代价。首先,“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必须遵循。甚至,可以针对那些反诬救助者的被救助者设定一条“诬陷讹诈罪”,以惩治其恶行。小伙子这一次的做法,无疑是要让所有讹人者上一堂法律课了。
很多人将目前人们的普遍冷漠指向2007年的南京“彭宇案”是不无道理的。至少,法官的判决是明显侮辱国民智商的。当时南京小伙彭宇好心扶起在公交站摔倒的徐寿兰老太,却被徐老太及其家人反诬为是撞倒徐的人。尽管有目击证人证明事实,但南京鼓楼区法院却按“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本来,一个人想做好人好事,愿意承担的成本无非是耽误几分钟,帮忙打个电话等等。但考虑到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判决结果,许多人索性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这件事漫延到全国各地以后发生了什么问题呢?就是有位老汉70多岁摔倒了,摔倒以后没有人扶他;许多人去送衣服、送水都可以,但是没有人敢把他扶起来,以致于他躺在那儿大叫,“我自己摔倒的不关你们的事”。如今的中国人们见到老人跌倒在街上,除非跌倒者先高呼声明“自己跌倒”,否则不管老人“口吐白沫”或“头破血流”,无人敢解救或敢打电话报警。可见,肇事的或围观的怕被讹诈,受害的怕无人负责,这两种心态相辅相成,共同制造了人对人是狼的悲剧。
讹人者的犯罪成本太低,不起诉就是助长歪风邪气。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为何类似的事件总是上演?道德滑坡是一方面,现实中,摔倒者讹诈屡屡得逞,“收益大于付出”也为后来者提供了学习的“样板”。一般情况下,发生类似的事情后,往往是摔倒者占据了道德高地,扶人者得自证清白,而事情的处理者出于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的考量,只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三十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是讹诈者被揭穿后也每每以自己一时糊涂,或者认错了人一笔带过,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了事,没有任何的惩治措施。
对那些恶意讹诈、蓄意谋财、触犯国法的说谎者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打击。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践操作中,应该考虑到摔倒者的年龄因素和承受能力,视具体情况给予应有处罚,而不是“和稀泥”,不讲证据,忽略事情的真相,把事情压下去就万事大吉。
当一个人行善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行善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与之对应的,对那些“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会让那些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
这一次我坚决支持见义勇为反被讹的小伙子起诉,是时候给讹人者们上一堂法律课了!